江蘇淮安“58條”惠臺政策出臺(全文)
台灣網7月27日訊 日前,為貫徹落實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措施”),淮安率先出臺《關於促進淮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共有58條,涵蓋淮臺經貿合作、臺胞創業、吸引臺灣人才、社會文化交流、臺胞服務等方面。以下為《實施辦法》全文:
關於促進淮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加快推進臺資企業產業轉移集聚服務示範區建設,根據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關於淮臺經貿合作
1.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淮安市“一區兩帶”(江淮生態經濟區、淮河生態經濟帶、大運河文化帶)建設,鼓勵臺胞投資符合淮安市產業發展規劃的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設施農業。對新引進臺資企業竣工投產項目實施獎勵,臺資實際投資(其中設備投資不低於50%)超過1500萬美元的,參照外資企業同等標準執行;達到3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也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達到2億美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現有臺資企業新上先進製造業項目的(其中設備投資不低於50%),臺資每到賬500萬美元獎勵3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市商務局、市臺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2.積極爭取並用足用好省政府支援淮安臺資企業產業轉移集聚服務示範區建設的政策紅利,放大示範區建設綜合效應,為持續深化淮臺經貿合作提供新動能。(市發改委、市臺辦、市商務局)
3.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淮河生態經濟帶航空貨運樞紐建設和發展。(市空港辦、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
4.臺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在淮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市行政審批局、各相關部門)
5.臺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符合江蘇省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條件的在淮臺資企業產品,積極實行政府首購。(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
6.臺資企業可以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淮安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國資委)
7.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臺資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8.對臺資購置設備投入超過500萬元的項目,在500萬元(含)到1000萬元之間的,按3%進行補助;1000萬元(含)到3000萬元之間的,按4%進行補助;3000萬元及以上的,按5%進行補助。其中,對屬於我市重點扶持的工業優勢特色產業、“零地”技改的項目,分別另加0.5%和1%的補助,每個項目另加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9.落實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支援先進設備和關鍵零部件進口。符合認定標準的科技型企業,其科研物品進出境時,海關依據減免稅政策予以驗放。(市稅務局、淮安海關)
10.積極幫助臺資企業融資,通過引導、鼓勵政府性擔保公司為臺資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擔保等方式,推動相關金融機構給予臺資項目融資支援。(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擔保公司、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農委、市商務局、人行淮安中心支行、淮安銀監分局、市財政局)
11.鼓勵和支援臺資金融企業在淮設立地區總部或分支機構,幫助臺資金融機構入駐淮安金融中心。對新引進的臺資金融機構地區總部或分支機構,一次性獎勵500-1000萬元;購買自用房的,按其購房房價給予5%的補貼;租賃辦公用房的,5年內按年租金給予5%的補貼。(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國聯集團、淮安銀監分局、人行淮安中心支行)
12.允許臺資工業項目(不包括化工類項目)用地“先租後讓”“彈性出讓”。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臺資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可憑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租賃期內,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轉租和抵押。(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
13.允許項目所在地縣區和開發園區為臺資企業代為建設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根據項目質態,一定期限內免費供企業使用,支援企業按照建設成本購買。(市商務局)
14.支援臺資企業在淮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通過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所涉用地優先供應。(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
15.對在淮註冊的臺資企業,首次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認定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獲得中國發明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優秀版權獎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品質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得“淮安市市長品質獎”的,與淮安企業享受同等政策支援。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經相應標準化主管機關依法發佈的,在原獎勵基礎上追加25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市科技局、市智慧財產權局、市經信委、市文廣新局、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
16.對經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國家部委新批准在淮設立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平臺,每個給予200萬元支援。(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17.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淮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淮安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享受與淮安市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鼓勵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聯手培養研發團隊和技術人才。受聘于在淮註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淮安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臺灣地區智慧財產權在淮轉化的,執行淮安市智慧財產權激勵政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駐淮高校)
18.支援臺資企業和臺胞在淮創辦二級及以上高水準醫療機構、高端養老機構。臺資養老機構享受與淮安本地養老機構同等的土地政策、稅收優惠、財政支援等待遇。對臺資以自建產權用房舉辦的養老機構,每張護理型床位給予不低於1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符合條件的以租賃用房舉辦且租期5年以上的養老機構,每張護理型床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補助。臺資養老機構根據入住老人的實際人數、身體狀況、護理級別等因素,同等享受地方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政策。(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
19.符合條件的臺資農業企業與淮安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對重大臺資農業項目的場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優先扶持,鼓勵引進臺灣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市農委、市農機局、市財政局)
20.鼓勵和支援“臺商走電商”,為在淮臺資企業入駐“京東臺企名品館”等電商平臺提供專門幫辦服務。(市臺辦)
21.鼓勵和支援在淮有出口實績的臺資企業參加境內外重點展會等展銷活動。參加江蘇省統一組織在境外舉辦的進出口商品展銷會的,連同省級政策對其展位費給予全額補助;參加國家或省組織的深圳高交會、東盟博覽會等境內展會的(不含廣交會、華交會),連同省級政策對其展位費給予全額補助;參加我市舉辦的重點展會的,免收展位費。(市商務局、市臺辦、市財政局)
22.臺灣工商團體及行業公會在淮設立分支機構的,第一年內免費提供最多300平方米的場所或給予適當租金補助。分支機構幫助引進臺資項目的,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市臺辦、市財政局)
23.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改革。在投資管理領域,實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原產地企業備案‘兩證合一’”“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制度。在貿易領域,實行“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轉關運輸貨物預約到府查驗”“先放行、後改單作業模式”“淮安綜保區內企業先出區、後報關作業模式”“國內航行內河船舶進出港管理新模式”“海關企業註冊及電子口岸入網全程無紙化”等措施。深化“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實施以企業為單元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在臺資企業中大力培育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享受AEO國際互認優惠與通關便利。全面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不見面審批”服務模式,實行臺資企業備案與工商登記“單一窗口、單一表格”受理工作,實現“一口辦理”。優化稅收徵管作業,擴大“匯總徵稅”適用範圍,推進淮安綜保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市商務局、市工商局、淮安海關、市交通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
二、關於臺灣同胞創業
24.對臺胞在淮創業的項目開放審批“綠色通道”,提供代辦、幫辦服務。(市工商局、市行政審批局)
25.臺胞的創業實體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同等享受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下限規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市物價局、市財政局)
26.臺胞在淮創辦的小微型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納稅所得額;其研發投入、技術轉讓、設備更新等方面與淮安本土中小企業同等享受優惠政策。(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
27.將臺胞創辦的項目納入全市中小企業金融幫辦服務範疇,實行銀企結對幫扶;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扶持;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臺資中小企業,給予保費50%的補助;對利用保單進行融資的,給予融資總額3%的貼息。(市金融辦、市國聯集團、市擔保公司、市財政局)
28.臺胞在淮創辦的實體可優先進駐淮安市留學人員創業園、軟體園、臺灣農民創業園、科教產業園等各級各類創業載體、孵化基地。(相關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
三、關於臺灣人才引進
29.鼓勵支援臺灣專業人才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在我市自主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分別按創業類50萬元、創新類20萬元給予企業資金資助。鼓勵支援臺灣專業人才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和“333工程”,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市人才辦)
30.鼓勵臺灣工程師、高層次人才、高校畢業生來淮創業、就業、兼職,並同等享受我市出臺的各類創業扶持、就業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臺灣人才申報淮安市“淮上英才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533英才工程”,對符合條件的,直接認定納入相應人才工程,享受相關資助待遇。(市人才辦、市人社局)
31.對在淮企事業單位(含部省屬駐淮單位、駐淮高校)就業、創業的臺灣人才,給予博士研究生4萬元、碩士研究生2萬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支援在淮就業的臺灣人才申報“蘇北計劃”暨“淮上英才計劃”創新創業急需人才項目,對入選的臺灣人才發放資助資金,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本科生分別發放8萬元、5萬元、4萬元。鼓勵支援符合進站條件的臺灣博士生進入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開展科研活動,享受與大陸博士後研究人員同等政策待遇。(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2.支援在淮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聘用臺灣人才,在淮工作的臺灣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定、人才支援政策等方面享受與淮安居民同等待遇。高層次臺灣專業技術人員,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業績突出、貢獻重大的臺灣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市人社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33.鼓勵臺灣教師來駐淮高校任教,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市教育局、駐淮高校)
34.符合條件的臺灣人才,同等享受《淮安市服務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15個暫行辦法(說明)》相關政策待遇,以及人才購房補貼、人才公寓、租房補貼、人才培訓、健康體檢、療養等服務。(市人才辦、市人社局)
35.積極推薦、協助在淮工作的臺灣人才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市社科聯、市科技局、市文廣新局、市人才辦)
四、關於社會文化交流
36.支援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與淮安戲曲院團、書畫家、文藝工作者進行藝術交流,開展兩地互訪活動。鼓勵臺胞參與淮安文化項目建設和地方特色文化活動。(市文廣新局、市臺辦)
37.鼓勵和支援臺灣文創人士參與淮安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對臺灣文創企業在淮獨立或合作開展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優先扶持,幫助其優先申報中央、省、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對其原創設計作品獲得國際、國家級、省級同行業重要榮譽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市發改委、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
38.市政府設立專項資金,重點支援淮臺社會文化、青少年、基層民眾交流活動;支援臺商學院建設,推動臺商學院在促進淮臺人才交流、科研交流、青少年交流及促進臺胞創業就業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市臺辦、市教育局、團市委、淮陰工學院、市財政局)
39.積極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市臺辦、市財政局)
40.支援並協助臺胞和臺灣相關社團在淮設立公益基金,參與“陽光扶貧”“希望工程”等公益慈善活動和社區建設等工作。(市扶貧辦、市教育局、團市委、市民政局)
五、關於臺灣同胞就業、學習、實習及生活
41.來淮或在淮臺胞持臺胞證可申辦各類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可入住淮安各類酒店、賓館。(市人社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
42.臺胞在淮居住期間參照淮安居民標準,可以個人身份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享受與淮安居民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3.在淮創業就業的臺胞購買商品房,憑單位就業證明、臨時住宿登記證明,在購房資格、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使用等方面享受與淮安居民同等待遇。(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4.臺商或臺資企業臺籍高級管理人員在淮有自購住房,其子女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教育部門安排在其住房所在地的施教區學校就讀。凡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臺資企業投資者、總經理,凡固定資產投資1億美元以上的臺資企業中層正職以上幹部,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本著“就近就便、適當照顧”原則,由市和相關縣區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安排。(市教育局、市臺辦)
45.在全市三甲醫院設立臺商就醫綠色通道。為在淮臺胞提供緊急救助和社會救助站點服務。(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臺辦)
46.在淮臺胞可同等辦理城市公交卡,65歲以上可辦理免費乘坐城市公交卡。對於公交班車沒有覆蓋到的臺資企業,市公交公司可根據調研情況開通定制或預約公交線路。(市交通局)
47.臺胞參觀淮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旅遊景點等享受與淮安居民同等待遇。(市文廣新局、市旅遊局)
48.支援臺胞在淮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臺胞在臺灣地區已經取得專業服務領域執業資格的,持臺灣地區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准可以在淮安開展執業服務。(市人社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49.協助符合條件的在大陸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的臺灣學生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協助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胞,按照相關規定在淮申請執業註冊。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按照相關規定在淮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行政審批局)
50.臺灣高校學生可以多渠道在駐淮高校學習交流,對來淮學習的臺灣學生參照江蘇省教育廳標準發放補貼。(市教育局、市臺辦、駐淮高校)
51.對來淮見習的臺灣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地方政府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基本生活補助。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的見習單位,按每留用1人補貼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見習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52.支援臺灣專業人士參與本市涉臺商事案件的調解。本市法院可在立案前或審理中,將涉臺商事糾紛委託市臺辦進行調解。可在市臺辦設立有臺辦工作人員、律師、臺商參加的涉臺商事糾紛調解機構,調解協議經法院審查確認後,具有法律效力。發揮市檢察院“服務台企工作站”作用,依法維護臺企臺商合法權益。(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臺辦)
53.推動調裁審一體化、制度化,在勞動人事爭議方面給予法律支援。對臺資企業勞資糾紛,在仲裁審理程式中可委託市臺辦協調,市臺辦可聘請相關人員擔任調解員,調解協議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確認後,具有法律效力。(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臺辦)
54.支援本市仲裁機構聘請臺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擴大聘請臺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的範圍,開展對口專業交流合作。(市法制辦、淮安仲裁委)
55.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可在本市設立代表機構。符合條件的臺灣執業律師可受聘擔任本市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繼續推進“律企同行”活動,為臺資企業提供“九項免費、一項優惠”的“淮安十條”法律服務產品。(市司法局)
56.每四年授予一批作出突出貢獻的臺商“榮譽市民”稱號。(市臺辦)
57.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和臺胞可參評淮安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三八紅旗手”、巾幗匠星、五四青年獎章等集體或個人榮譽稱號及經濟、科技、文藝、慈善等各類獎項,並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待遇。(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市婦聯、團市委、市文廣新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臺辦、市商務局)
58.進一步優化101%服務,紮實開展“與臺企同行”活動,每年將重點臺企納入“101%服務流動紅旗”優質服務競賽活動,組織全市黨政機關為企業提供政策、法律、資訊、人才、場地等全方位服務。完善101%服務線上系統。發揮市投資項目代辦服務中心作用,實現進一個門、辦所有事。(市軟建辦、市行政審批局、市臺胞投資權益協調保障委員會成員單位)
本實施辦法由市臺辦、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本實施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