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浙江】浙江省科技廳公佈如何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台灣網11月15日浙江訊 2018年7月8日,浙江省公佈了《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為了切實推進中央和浙江省出臺的各項惠及臺胞措施的落實工作,方便在浙臺商臺胞享受與省內企業、居民同等待遇,推進浙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浙江省級有關部門針對相應政策條款,分別制訂了實施細則、操作辦法和聯繫窗口。記者獲悉,浙江臺辦將陸續發佈有關內容,今日公佈的是如何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辦法,具體細則如下:
浙江省科技廳公佈:如何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適用範圍
浙江省行政區域內(除寧波市以外)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適用對象:單位
二、 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第三十六條:“下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一)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的企業;(二)投資于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科學技術進步有關的其他企業。”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二)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四)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由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機構主要職責為:(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每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二)負責將認定後的高新技術企業按要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通過備案的企業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三)負責遴選參與認定工作的評審專家(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並加強監督管理;(四)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並處理復核申請及有關舉報等事項,落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議;(五)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受理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五、決定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進入省科技廳官網http://www.zjkjt.gov.cn/index.html的“辦事大廳”欄目內,點選相應辦事事項名稱,即可下載相關申請材料模板,並可進入網上辦理窗口,進行線上申報。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二)企業註冊登記表(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三)工商營業執照(系統自動獲取)
(四)企業員工情況(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五)專項審計報告及資質證明(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六)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七)智慧財產權相關材料(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八)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材料(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九)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準材料(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電子文檔和紙質原件1份、複印件3份)
十、申請接收
各市縣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見附錄)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十二、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120個工作日(從申報截止日至立項結果公示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辦理結果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十六、結果送達
證書下發至各地科技局,由所在地科技局送達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事項辦理結果。
(二)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諮詢途徑
各市縣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見附錄)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監督投訴電話:0571-87056409或“12345投訴熱線”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環城西路33號浙江科技大樓507室
辦公時間: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 0571-85214237
網上查詢:浙江省科技創新雲服務平臺 http://www.zjsti.gov.cn ,浙江政務服務網 http://www.zjzwfw.gov.cn
附錄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聯繫方式
網路問題諮詢: 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技廳高新處: 0571-87054022, 0571-87054033
浙江省財政廳稅政處: 0571-87056552
浙江省國稅局所得稅處: 0571-85270997
浙江省地稅局稅政二處: 0571-87668518
附錄2 流程圖
業務經辦流程圖(內部流程圖)
辦事流程圖(外部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