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麗水】麗水發佈「麗臺33條」促臺胞共用發展機遇
2018年9月10日,麗水市發佈實施《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深化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共33條,實施意見涵蓋了麗臺投資合作、科技創新、創業就業、文化交流、生活待遇等五個方面。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深化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更好地促進麗臺兩地的投資合作和經濟融合,實現臺灣同胞與麗水居民同等待遇。根據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發〔2018〕1號)、《浙江省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及省臺辦、省發改委印發的《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浙政臺發〔2018〕4號)等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進一步深化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投資合作方面
1.加強臺資企業招商力度,對符合園區產業導向的臺資企業同等享受綠谷資訊產業園相關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市經信委)。
2.臺資企業在本市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重點領域享受與本市企業同等待遇。支援臺資企業實施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責任部門:市經信委)。
3.支援我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對中小微臺資企業、臺灣創業青年提供融資擔保、增信服務(責任部門:市經信委)。
4.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對臺灣同胞來麗創業,註冊個體工商戶的,提供一站式服務(責任部門:市直相關部門)。
5.臺資企業可同等享受國家關於放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汽車等製造業企業股比限制等規定。同等享受本市服務業發展涉企、涉項目政策(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6.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我市臺資項目納入本省重大產業項目庫,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援和重點服務(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
7.支援臺灣農業企業參加麗水組織的市內外農產品展示和展銷活動。支援臺資主體參加麗水市農業主導產業技術創新與推廣服務團隊、院地合作等農業科技項目建設,創建科技示範基地(責任部門:市農業局)。
8.支援臺資企業參與麗水農產品加工園區和慶元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註冊在本市的臺資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可享受本市同等的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責任部門:市農業局)。
9.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林地使用政策,臺資產業化重點林業龍頭企業同等享受有關林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為臺灣同胞在麗的林業專業培訓學習、就業、生活等與麗水林業人提供同等的待遇(責任部門:市林業局)。
10.支援臺資企業在麗設立金融機構。鼓勵臺資銀行與在麗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責任部門:麗水銀監分局)。
11.支援和引導麗水轄內金融機構為本市中小微臺資企業及來麗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提供金融支援與服務。積極推動轄內企業對臺投資貿易,對臺商在資本跨境流動、進出口收付匯等方面給予便利化(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麗水中心支行)。
12.拓寬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服務物件。支援註冊在本市的優質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新三板掛牌融資(責任部門:市金融辦)。
二、科技創新方面
13.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享受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企業技術交易獎勵、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補助、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運營獎補、專利獎補和科技創新券等政策(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14.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麗水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省及麗水市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麗水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于在麗水註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省、市級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參與工、農業科技特派員選派,享受與麗水科研人員同等政策(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15.臺灣行業龍頭企業在麗水市本級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引進核心技術並配備核心研發團隊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的,採取「一院一策」方式,給予最高1000 萬元支援(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16.臺資企業平等參與麗水市政府品質獎、名牌評比(責任部門:市質監局)。
三、創業就業方面
17.臺灣專業人才在我市就業創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同等享受我市相應的人才政策(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18.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專業人才申報「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麗水市「綠谷精英550引才計劃」。臺灣人才參加我市自主組織的人才選拔和評選,享有大陸同胞同等待遇(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19.柔性引進的臺灣民宿相關專家,每年在麗服務時間不少於30天的,原則上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的財政性補助。專職引進的臺灣民宿相關專家,每年在麗服務時間不少於10個月的,原則上給予每人每年20萬元的財政性補助,具體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業績予以調整。民宿自主引進的臺灣專職民宿高端職業經營管理人才,給予每人每年薪酬的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財政性補助。對到我市民宿就業的臺灣民宿相關專業大學畢業生,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最長為期3年的財政性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市農辦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責任部門:市農辦)。
20.對來麗從事個體經營的臺灣青年,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21.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對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的臺灣青年創業擔保貸款分別給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和第三年50%的貼息(責任部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
22.將臺灣同胞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參照大陸勞動者對其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為有在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在大陸就業的臺灣同胞,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23.臺灣同胞可在本市開設代理記帳機構,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參加本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評審、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24.支援臺灣同胞參加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參加本市醫師資格、護士執業資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方式、考試內容、分數線、收費標準等均與報考同類別的大陸考生相同(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5.支援符合條件的在麗臺灣同胞取得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在本市申請辦理執業註冊手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本市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6.支援有意願的在麗女性臺灣同胞參加婦聯組織的來料加工經紀人等相關各類創業就業培訓(責任部門:市婦聯)。
四、文化交流方面
27.臺灣同胞在我市依法登記註冊,正常運作一年以上,近三年無違法行為的文化企業,申請項目符合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能提升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水準,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建設類項目已取得開工許可證並開工建設,按計劃完成工程進度;其他項目已具備實施條件,並已經開始實施),可向我市申請文化產業發展資金(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
五、生活待遇方面
28.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在麗水的臺灣同胞在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場館可以享受和麗水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務待遇(責任部門:市文廣出版局)。
29.在麗水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麗水居民同等就醫待遇(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30.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以及在本市合法就業的臺灣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就讀,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責任部門:市教育局)。
31.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
六、其他事項
32.市臺灣事務主管部門要會同市發改委與市級涉臺相關部門建立臺灣同胞資訊共用機制。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對本《實施意見》有關條款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為臺灣同胞提供資訊和政策諮詢服務(責任部門:市臺辦、市發改委等部門)。
33.本《實施意見》未盡事項,按照浙政臺發〔2018〕4號等檔執行,市級相關部門要與省級對應部門加強對接並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責任部門:市臺辦、市發改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農辦、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廣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麗水開發區管委會、市旅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文聯、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監分局)。
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