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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介紹“31條措施”最新進展

2018年06月13日 11:09: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6月13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10時在國臺辦新聞發佈廳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主持本次新聞發佈會。

  海峽之聲廣播電臺記者:在之前幾次發佈會上,發言人曾經多次介紹了各地各部門落實“31條惠及臺胞措施”所取得的新進展,今天請發言人為我們介紹一些新的情況。謝謝。

  馬曉光:謝謝大家對“31條措施”落實工作的關心。6月1日,上海市發佈《關於促進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共55條,涉及經濟領域28條,文化社會領域27條。其中既包括對應“31條措施”在上海落地的內容,也包括上海公共政策領先於其他地方開放實施,以及具有上海特色的措施。例如支援臺企在滬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支援臺資企業參加將於今年12月在上海舉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示、銷售和採購,支援上海臺企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支援臺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就業,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援政策,對臺青來滬創新創業就業給予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

  6月6日,福建省發佈貫徹落實“31條措施”實施意見,包括擴大閩臺經貿合作、支援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深化閩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等四個方面共66條具體措施。其中有37條對應落實“31條措施”,24條是福建先行先試的,另有5條是複製推廣有關試驗政策的。這66條措施既涵蓋臺企在行業準入、金融服務、資金扶持、通關便利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也涉及臺胞在福建學習、實習、就業、創業、居住、生活、勞動保障、就醫、交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還包括深化閩臺文化交流的各項舉措。例如,臺資企業可參與福建省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城市內河整治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臺灣同胞來閩就業創業的,按規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在閩工作的臺胞可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臺灣地區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按規定申請在閩設立持股51%或以上的銀行、人身保險公司等機構。在福建省自貿試驗區新設立的臺資企業可按大陸企業申請註冊,臺灣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持臺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會計、規劃、建築、諮詢、金融、醫療、旅遊等執業證書,按證書許可範圍可在福建省自貿試驗區內按有關規定開展相應業務。另據了解,還有一些省市也在積極研擬推出相關落實措施。

  在職業資格考試方面,落實“31條”工作也有新進展。一是,5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分別就落實“31條措施”中第29條發佈具體措施,其中明確“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對臺灣同胞獲得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申請條件、申請程式等事宜作出詳細規定。今後,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按照三協會公佈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分別參加相關考試、申請從業或執業資格。二是,農業農村部組織對漁業船員管理相關法規規章進行修訂,將於6月底前向社會公佈臺胞報名漁業船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辦法。自明年1月1日開始,臺灣同胞可憑《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申請辦理漁業船員證書相關業務。三是,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印發了《關於組織實施2018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定於今年11月至12月間舉行2018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臺灣同胞可在大陸任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參加考試。(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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