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通行到居住 臺胞證件變遷背後的民心相融之路
9月1日,《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實施。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即可依規申請領取居住證,持證的港澳臺同胞將能享受到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
從紙本台胞證到卡式臺胞證,再到如今的居住證,其背後所反映的,正是臺灣同胞融入大陸經濟社會的歷史進程——從最初的投資和短期往來,到現在的投資、居住、生活、求學、就業等方方面面的深度融入,臺灣同胞在大陸工作、生活的範圍逐漸擴大,與大陸經濟社會生活之間的密切程度也在迅速加深。
紙本台胞證的出現,見證了海峽兩岸深度交往的開端與發展,從紙本發展為卡式又進一步便利了臺灣民眾的出入境手續。今天,《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實施,不僅滿足了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的需求,也讓他們收穫滿滿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正如第一天便前來辦理居住證的臺胞陳奕廷所說,“今天跨入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在證件上體現出很濃的鄉情和同胞情”。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推出,所帶來的不僅是持證者自身的便利,更是伴隨便利而來的兩岸民眾之間更加深入的接觸,是臺灣民眾得以更加積極深入地參與大陸的各項建設,是兩岸民眾之間心與心“零距離”的契合。實際上,這也只是一系列惠臺政策的一部分,今年初實施的“三十一條措施”,即是大陸不斷探索便利兩岸民眾來往、促進臺灣民眾在大陸融合發展的集中表現。
福建與臺灣地最近、緣最深、情最濃,在加強兩岸交流合作,共創美好生活中,一直走在前、做在先。針對“三十一條措施”,福建進一步出臺了貫徹實施意見,將其細化為進一步促進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66條措施,在擴大閩臺經貿合作、支援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深化閩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四個方面提供支援。
更加具體、細化的措施,讓“兩岸一家親”體現在了臺灣同胞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伴隨居住證而來的利好,對臺灣同胞和大陸經濟社會而言——更多的便利意味著更多的活力,更深的融入意味著更好的互動,而閩臺合作乃至海峽兩岸人民的共同發展,也將由此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張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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