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臺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台灣網11月14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10時在國臺辦新聞發佈廳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就臺胞參加大陸社會保險問題答記者問。
海峽之聲廣播電臺記者:日前,臺灣陸委會表示大陸將規範在大陸的臺灣居民參加社會保險,僅免除了養老和失業保險,依然保留了醫療保險,實際上是增加了臺胞兩岸“雙重參保”的負擔,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
馬曉光:臺陸委會的說法純屬混淆視聽,誤導輿論,欺騙臺灣民眾。臺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不存在增加個人負擔問題,並且有利於增進臺胞個人權益和保障。
有關政策在臺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暫行辦法》中已講得很清楚了。我在這裡可以具體說明一下。臺灣居民參加大陸社會保險共有5類,分別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第一,已在臺灣參加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灣居民,可以不在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第二,工傷和生育保險均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無需個人繳費。第三,醫療保險費用由大陸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但個人繳費的全部及單位繳費的一部分都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完全歸臺胞個人使用,並且參保臺胞的賬戶餘額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時一次性提取,如果參保人死亡還可以依法辦理繼承。這些都充分說明,有關政策不但沒有增加臺胞負擔,反而有利於增進臺胞個人權益和保障。
馬曉光強調,推出“31條措施”,體現的是“兩岸一家親”理念,旨在為臺胞臺企來大陸生活、工作、創新創業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共用大陸發展機遇。這是對兩岸同胞都有好處的事情,受到臺灣同胞廣泛好評。而民進黨當局不斷編造各種謠言欺騙臺灣民眾,限制臺灣同胞獲得更大更好的發展機遇,達到其破壞兩岸關係的目的。他們的這些做法,損害的是臺灣同胞的利益。(台灣網 汪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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