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先行先試落實“31條” 臺胞分享“三惠”福利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艾學峰。(圖片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7月24日深圳訊 今年2月28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等29個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惠及臺胞措施”),在兩岸引發熱烈反響,受到兩岸各界的高度關注和臺胞臺資企業的廣泛好評。7月24日上午,深圳市召開落實“31條惠及臺胞措施”新聞發佈會。會上,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艾學峰主要從四方面,介紹了深圳市貫徹落實“31條惠及臺胞措施”的有關情況。
一、敢於創新,深圳經濟特區發生了巨大變化
今年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40週年。深圳是中國大陸最早實施改革開放、影響最大、建設最好的經濟特區,經過38年的不懈努力,迅速從一個落後的邊陲農業縣建設成為一座現代化國際化城市,創造了世界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發展史上的奇跡。2017年,深圳地區生產總值為2.24萬億元,增長8.8%,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332.1億元,同口徑增長10.1%;高新技術、金融、物流、文化四大支柱產業佔GDP比重達63.4%;全社會研發投入佔GDP比重4.13%;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40.8%;PCT國際專利申請量2.04萬件,佔大陸的43.1%;截止5月底,商事主體322.9萬戶,居大陸城市首位,其中企業188.6萬戶,深圳經濟特區正煥發出更強的魅力、動力和活力。
在剛剛結束的市委六屆十次全會上,深圳再次提出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的要求,走在最前列,勇當尖兵,這將為臺胞臺商提供更多的機遇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發揮優勢,深圳成為兩岸經貿文化交流重要城市
深圳是臺商投資最早的大陸城市。30多年來,深臺兩地經貿交流日益密切,人員來往日益頻繁。
一是投資數量和規模較大。截至目前,深圳累計引進臺資企業6138家,協議臺資122.60億美元,實際利用臺資99.82億美元,在深圳外商投資中僅次於港資。深圳市臺資企業投資規模較大,臺資額超1000萬美元的企業86家。臺資企業以出口為主,約佔全市出口總額的1/5。臺商投資設立獨立研發機構有30多家。
二是產業覆蓋較為廣泛。早期,臺資企業多以電子資訊、電器、加工貿易為主。隨著深圳戰略規劃和產業導向調整,金融業、商貿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等產業快速發展,包括華南商業銀行、玉山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等11家臺資金融機構落戶深圳,也有一部分臺資企業充分利用“高交會”、“文博會”平臺推動文創產業交流。
三是人員往來便利快捷。深圳是臺胞往來祖國大陸的重要口岸城市,2008年開通深圳直飛臺灣的航班,目前每週前往臺灣28個航班; 2015年3月,臺灣長榮、中華航空公司開通“深圳—臺北”全貨運航線。近年來每年從深圳口岸出入境的臺胞約230萬人次,約佔大陸出入境臺胞總數的1/4。在深圳居住的臺商、臺灣技術管理人員及家屬5萬多人。在深圳市幼兒園中小學就讀的臺灣學生共2098人,其中幼兒園503人,小學927人,初中345人,高中323人。在深圳高校就讀的臺灣學生83人,其中深大49名,深職院34名。在深圳註冊執業的臺籍醫生為122名。
近年來,深臺兩地人員交流日益密切,2017年,深圳市接收安排了220名臺灣大學生的暑期實習,規模為歷年之最,反響較大;在兩岸企業家峰會上發佈可對臺灣青年開放的就業崗位504個,在深圳有45周歲以下臺灣就業青年1144名;先後組織開展第一屆海峽兩岸學生棒球聯賽總決賽、首屆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無人機航拍創作大賽等交流活動,特別是第一屆海峽兩岸學生棒球聯賽總決賽是迄今為止兩岸最大規模的單項體育交流賽事,在兩岸引起廣泛反映。深圳還大量採購臺灣水果、大米等農副產品,據深圳市果品行業協會統計,僅2017年深圳市採購臺灣水果就達到4960噸,交易金額1.57億元人民幣。
三、改革發力,深圳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近年來深圳通過深化改革全面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打造特區新優勢,特別是遵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指示,深圳市先後出臺了《深圳市關於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升利用外資品質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關於支援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關於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深圳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涉及企業發展、人才引進、科技創新等各項政策,對包括臺企臺胞在內的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的規定。與此同時,深圳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親商便民的政務服務,為企業提供公平辦事、高效服務和過程順利的辦事體驗;對標國內外最優最好標準,全方位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健全財產權保護機制,實施最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努力營造更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深圳的發展離不開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人才和國際人才的匯聚。“來了就是深圳人”,是我們城市響亮的口號這就要求我們要努力營造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四、先行先試,深圳率先同臺胞分享改革發展機遇
近期,深圳市相關部門認真調研,逐條對照“31條惠及臺胞措施”進行梳理。調研結果顯示,除屬於中央、省級事權的部分政策措施外,“31條惠及臺胞措施”在深圳市現有政策中都得到體現。我簡單歸納了一下,具有優惠、普惠、實惠“三惠”特徵:
一是優惠。不論是與國際比較還是與國內其他城市比較,深圳市制定實施的相關政策都具有很大的優惠性。如《深圳市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第一條規定“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符合省財政獎勵條件的,市政府予以1:1資金配套;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對市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1億元的,市財政按其當年對市級財政貢獻量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深圳市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扶持企業發展,臺資企業均可提出申請。
二是普惠。除部分針對特定區域和特定對象外,深圳市的政策對包括臺資企業和臺胞在內的各類企業主體和個體一視同仁,營造了公平、公正、開放的投資發展環境。如《深圳市關於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升利用外資品質的若干措施》第三條規定“在投資者資質、資本財力、高管資格、政府特許、投資規模、工藝技術、環境保護、空間佈局、總量控制要求等方面,外資製造業企業與內地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允許在海工設備、軌道交通設備、生物液體燃料、民用衛星設計與製造、消費級無人機、摩托車領域設立外商獨資生產企業”。
三是實惠。在落實“31條惠及臺胞措施”方面,深圳市已有不少臺胞臺資企業享受到了政策的支援。如支援臺商在大陸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2017年,一家臺資企業申領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就達到7000萬元人民幣;部分臺灣專業人才已經得到了政策支援。
艾學峰介紹,為鼓勵引導在深臺企臺商充分了解掌握和用好用足深圳現有政策,專門製作了“深圳貫徹‘31條惠及臺胞措施’政策彙編”。為便於操作,其中不僅收錄了相關政策文件,也收錄了申報指南和連結。
在貫徹落實“31條惠及臺胞措施”方面,艾學峰強調,深圳也要處於“第一梯隊”,在落實臺企臺胞同等待遇方面體現深圳的擔當。一是擴大宣傳,讓更多的臺企臺胞了解深圳政策的“含金量”;二是加強部門聯動,確保政策實施,切實擴大臺資企業和臺胞的受益面和獲得感;三是進一步解放思想,勇於探索,繼續推動在給予臺胞同等待遇方面先行先試。(台灣網 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