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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寧出臺“遂臺54條”助力臺企發展

2019-10-16 08:5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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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0月16日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31條措施”和“川臺70條”,四川省遂寧市日前出臺了《關於促進遂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措施緊密契合遂寧加快構建“5+2+1”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綠色經濟強市目標要求,體現“同等待遇”,強化針對性。內容分兩部分,共54條,簡稱“遂臺54條”。

  “遂臺54條”第一部分是“支援臺資企業臺灣同胞來遂投資發展”,共32條。一是促進招引臺資方面,主要從鼓勵參與“中國製造2025遂寧行動計劃”、新建重大項目、技改、參與“鄉村振興”戰略、技術入股等方面提出14條鼓勵措施。二是提高服務企業水準方面,主要從支援臺企綠色發展、落實稅收優惠、開展品牌創建、智慧財產權保護、信貸支援等方面提出12條支援措施。三是加強生產要素保障方面,主要是從用地、用電、用氣、招工、物流等方面提出6條保障措施。

  第二部分是“保障來遂臺灣同胞創業就業生活同等待遇”,共22條。一是支援臺灣青年創業就業發展方面,主要從創業辦公場地、創業項目補助、人才引進等方面提出12條激勵措施。二是保障臺灣同胞生活待遇方面,主要從支援臺胞購房、出行、景點參觀、社保醫保繳退、臨時救助、法律援助、子女就學、公益活動等方面提出10 條便利措施。

  《關於促進遂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內容如下:

  一、支援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遂寧行動計劃”。支援臺資企業在遂寧投資設立電子資訊、機械與裝備製造、鋰電及新材料、油氣鹽化工、食品飲料等企業,投資文化旅遊、現代物流等兩大現代服務業和數字經濟產業並設立區域總部、研發設計中心、運營和物流中心。支援臺資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同等享受稅收、境外投資等相關扶持政策。

  二、支援臺資企業新建重大項目。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在市級(含市本級企業及遂寧經開區、遂寧高新區轄區內企業,下同)落戶新建,且當年固定資產投入達到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重點工業臺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的6‰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助。對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安排方向的項目,積極協助企業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項目資金。

  三、支援臺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對市級現有臺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且當年購置設備金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購置設備金額的2%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助。對市級現有臺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一年期及以上的貸款進行貼息,最高貼息不超過當年實際支出利息總額的50%,單個項目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做好臺資企業項目用地服務。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的前提下,按照“保落地、保開工、保當期”及輕重緩急原則,積極保障臺資企業合理用地需求。臺資企業用地涉及土地徵收的,對項目用地,主動服務,提前介入項目前期用地選址、預審、報徵、確權等工作,優化、規範報批程式和材料,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

  五、降低臺資企業用電成本。支援園區內臺資企業“打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支援符合條件的在遂臺資企業納入全省電力市場交易、豐水期富餘電量消納政策實施範圍。實行小微企業“零成本”接電,低壓小微企業用戶的電能表及前端供配電設施全部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

  六、降低臺資企業用氣成本。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鼓勵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對臺資企業制定減免燃氣工程安裝費、季節差價等優惠措施。

  七、降低臺資企業人工成本。降低臺資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政策(繳費總費率1%),將各臺資企業對應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40%。生產經營困難的臺資企業可按程式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累計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職工享受權益。簡化生產經營困難臺資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允許企業在規定基數5%—12%範圍內實行差異化配繳。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本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並於當年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按規定給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

  八、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宗地容積率超過1.3的臺資企業,由同級財政按照(遂府函〔2015〕103號)精神給予財政補貼。對用地集約且優先發展產業的臺商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並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新出讓的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分期繳納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20%。

  九、降低物流成本。對臺資企業在我市開展公鐵聯運物流業務,且鐵路運輸段在西部鐵路物流園進行集散貨的通道搭建平臺或公司,按照遂寧市現代物流業發展鼓勵措施進行補貼。

  十、支援臺資企業綠色發展。對重點用能用水企業實施的節能節水技術改造項目,節能(水)量在300噸標準煤(3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按每100噸標準煤(1萬立方米)2萬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節水型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新獲得低碳產品認證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獲得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一、支援臺資企業加快發展。對新增為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5萬元。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對骨幹臺資企業的擴能增效項目,給予優先扶持。對總部在遂寧,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和四川省100強的大企業大集團給予激勵。

  十二、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援臺資企業按規定享受增值稅起徵點、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符合規定的留抵稅額優先辦理留抵退稅。切實落實西部大開發、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投資稅額抵免政策。鼓勵類項目符合條件的進口設備享受減免海關關稅優惠。臺資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按法定程式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十三、支援臺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對臺商從大陸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十四、支援臺資企業入駐我市特色小鎮、工業園區,支援臺資企業在工業園區舉辦和運營特色園中園,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投資、土地、稅收、資金等支援政策。支援臺資企業以多種形式參與“雙創孵化”中心和研發服務平臺等建設運營。

  十五、支援臺資企業和臺胞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戰略。臺資企業和臺胞來遂發展現代農業,享受相應農機購置補貼、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

  十六、支援臺胞按照相關規定申辦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種養殖業、農產品倉儲業和農業科技仲介服務等,享受相應各項優惠政策。

  十七、支援臺資企業和臺胞以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專利通過入股、合作等形式依法按照相關規定投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獲得財政貼息貼費及獎補等。

  十八、支援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支援臺資企業和臺胞投資興建農業園區,申報“川臺農業合作示範基地”,加大臺灣農民創業園基礎設施配套、產業發展等政策支援。在國家級、省級農業園區投資興業的臺資企業和臺胞均與本地企業和居民同等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十九、支援臺資企業開展品牌創建。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臺資企業,給予每件2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註冊國際商標的臺資企業,按註冊費用的7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獎勵。

  二十、支援臺資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通過市級認定採用先進品質管理方法的臺資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二十一、臺資企業或臺胞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進行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交易、轉讓等活動。

  二十二、加強對臺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處理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人民法院為臺資企業維護智慧財產權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建立臺資企業民商事案件協商調處機制。

  二十三、支援臺資企業在遂寧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支援臺資企業和臺胞來遂合資、合作設立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十五、支援臺資企業和臺胞在遂寧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委託管理等多種形式投資養老服務項目。市級對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並營運3年以上的依法登記臺資養老機構,按核定營運床位數申請省市級一次獎補資金11000元/床的補助,並在建設、經營稅收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

  二十六、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公平參與遂寧各級政府採購的招投標。

  二十七、支援註冊地或主要經營資產在遂寧的臺資企業首發上市。對在境內外主機板和中小板、創業板依法提交上市申請且被中國證監會受理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在上述板塊首發成功上市的企業,再給予200萬元獎勵。

  二十八、對列入ECFA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的進口貨物執行優惠稅率;對重點臺資企業予以通關便利,優先辦理通關手續,引導企業逐步提升海關信用等級。

  二十九、建立涉企政策資訊發佈平臺,及時發佈推送政策。完善與臺資企業的常態化聯繫機制,定期組織臺資企業家座談會或走訪活動。支援工商聯、商(協)會依法設立涉臺經濟糾紛專業調解機構,發揮專業調解機構化解臺資企業專業或行業領域糾紛的重要作用。

  三十、支援臺資企業提升管理水準。支援臺資企業參加遂州企業家大講堂、遂州企業家培訓班等活動,選派臺資企業家、高層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員赴國內著名高校或研究機構接受培訓。

  三十一、建立仲介對臺招商激勵機制。鼓勵支援各縣(區)、園區與仲介機構簽訂購買對臺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勞務合作協議。支援臺灣知名工商團體在遂設立辦事處或代表機構,經市級相關部門認定後,由同級財政5年內每年給予租房費用的80%補助,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十二、加大對臺資企業信貸支援力度。金融機構在貸款利率、擔保方式、合同簽訂等貸款條件上給予靈活、優惠的政策;推出面向臺資企業的設備質押、存貨質押、股權質押、應收帳款質押、智慧財產權質押等多元化動產抵質押及供應鏈融資、出口信用保險融資等新型金融產品。支援銀行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小微臺資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

  三十三、支援臺胞、臺資企業、臺灣投資機構等社會資源在我市投資建設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平臺,所在地政府免費提供相應辦公場地,提供資訊諮詢、項目推介、供需對接、項目孵化等服務。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的,首次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每年復核合格的給予5萬元補助。各縣(區)可根據當地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孵化效果給予一定獎補,其中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的,可提高獎補標準。

  三十四、支援臺灣青年創新創業。臺灣青年來遂創業,符合各類創業園區相關入駐條件的,相關園區協助其申請入駐,對落地的臺灣青年個人創客項目,所在地政府免費提供2-3年10平方米以內辦公場地,對團隊項目提供2-3年100平方米以下的辦公場地。對創業中無固定居所的臺灣籍員工,提供1-3年的住房補貼。在工商部門註冊或民政部門登記,以及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的臺灣青年創業實體(如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在高校或地方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補貼可達到10萬元。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成功創業並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吸納就業獎勵,具體標準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給予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十五、臺灣產業專家、管理專家及有關行業、領域的人才,在遂創業就業的,可推薦申報國、省海外智力項目,符合條件要求的給予5-20萬元資助。

  三十六、支援在遂臺資企業與遂寧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教育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合作開展特色技能班等職業培訓。

  三十七、支援臺灣同胞參與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支援遂寧媒體與臺灣媒體交流合作。

  三十八、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到擬執業的機構所在縣(區)衛生計生局辦理執業註冊手續;取得臺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的臺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遂申請註冊,期限為3年,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三十九、支援臺資企業從臺灣地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對符合條件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在住房、醫療、子女教育、家屬就業等方面開闢綠色通道,享受“遂州英才卡”綜合服務。

  四十、支援臺資企業優秀技能人才及其團隊參加“遂州技能大師工作室”、“遂州技術能手”評選活動,對評為“遂州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評為“遂州技術能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四十一、支援臺灣學生來遂實習。支援符合條件的實訓基地、企業事業單位為來遂實習的臺灣大學生提供統一食宿等生活保障。

  四十二、在遂寧就業滿6個月的臺灣同胞,失業後可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相應就業服務。

  四十三、在我市註冊創業的臺灣籍個人和臺資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元,中小企業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3個百分點的,財政部門給予前2年全額貼息。臺資中小企業自行選擇貸款貼息或擔保基金擔保,若選擇財政貼息,由財政部門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若選擇擔保基金擔保,則不再享受財政部門貼息。

  四十四、支援遂臺兩地在文化創意、文化會展、文化貿易、演藝娛樂、舞臺、音樂、書畫藝術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支援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遂寧舉辦的巴蜀文化、觀音民俗文化、詩酒文化等品牌人文交流活動。支援臺灣地區文藝工作者採取簽約、項目合作、崗位聘任等方式,進入遂寧文藝團體任職或研學,合作開展舞臺藝術作品的編導、創作。

  四十五、支援在遂臺灣同胞及其家屬辦理臺胞居住證和市民卡。臺灣同胞可憑臺胞居住證、臺胞證與本市居民同等享受公共交通、酒店住宿、金融支付等服務。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同等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對無法識別、讀取相關證件資訊的服務管理系統進行完善升級,便利臺胞在遂辦理銀行開戶、購買飛機票、動車(高鐵)票,入住各類經營性酒店賓館等。

  四十六、在遂寧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憑臺灣居民居住證明、工作證明,按規定申請公共租賃房、購買商品房,購房方式、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十七、在遂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按照規定繳納“五險一金”,享受與我市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待遇。臺灣同胞所繳納住房公積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大陸離職離境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一次性支取。

  四十八、在遂工作並繳納相應年份的社保後,因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而放棄大陸戶籍的遂寧籍人士,回遂再就業或回遂定居時,可重新建立參保關係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四十九、支援在遂臺胞參加全民醫保,本市大型醫療機構為在遂臺胞就醫開闢綠色通道。各級醫療機構為臺灣同胞回臺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在遂臺灣同胞的子女享有與遂寧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由居住地接種單位為其建立預防接種卡。

  五十、支援在遂臺灣同胞參與遂寧市勞動模範、四川省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技術能手、優秀教師、傑出企業家、“敬老文明號”、榮譽市民、見義勇為等榮譽稱號的評選。支援在遂臺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四川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

  五十一、支援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扶貧、支教、支醫、公益等基層工作。支援在遂長期居住的臺灣同胞參與當地社區建設、社區服務。支援臺灣同胞加入遂寧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等專業性社會組織,參加相關活動。支援臺灣商協會、社團、行業協會等來遂寧開展對口交流合作。

  五十二、在遂生活1年以上的特困臺灣同胞入住我市養老機構的,參照我市特困老人有關標準給予特定服務對象補貼。給予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在遂臺灣同胞臨時救助。在遂亡故的,按殯葬惠民政策減免相關喪葬服務費用;留有孤兒的,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送到屬地兒童福利機構予以安置。

  五十三、支援在遂臺胞子女在屬地就讀幼兒園、小學、中學,按規定參保繳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加中考、高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加分。

  五十四、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臺胞和臺資企業員工提供相應援助。(台灣網、四川省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