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出促進閩臺農業融合發展若干措施
中新網福州9月17日電 (鄭江洛 林春茵)福建省政府17日對外發佈《關於促進閩臺農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推動大陸惠臺利民“農林22條措施”落地見效。
《若干措施》包含6個方面的8條政策措施,突出對接臺灣農業優勢產業和領域,著力支援閩臺優勢產業、農業科技和鄉建鄉創合作,推動農業人才交流,優化營商發展環境,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閩臺農業融合發展產業園建設,持續深化閩臺農業融合發展。
從當天發佈的《若干措施》可見,此次推出的政策措施涉及“深化優勢產業融合”“突出科技合作”“加大園區支援”“推動人才交流”“加強鄉建鄉創合作”“優化營商環境”等六個方面。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相關人士指出,對比以往政策,《若干措施》在適當降低臺資企業申報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門檻、加大園區平臺建設支援、擴大鄉建鄉創閩臺合作項目補助、進一步放寬輔助設施用地規模、著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提升服務等方面均有突破和創新。
近年來,福建以深化閩臺交流合作為契機,鼓勵臺灣青年建築師和文創團隊來閩助力鄉村振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福建累計引進82個臺灣建築師團隊、300多名臺灣鄉建鄉創人才,參與省內35個縣市區165個村莊的建設。
在加強鄉建鄉創合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勵臺灣建築師(含文創)團隊參與鄉建鄉創項目建設,並給予資金補助;借鑒臺灣地區社區營造、陪護式服務等有益經驗,推動閩臺兩地優勢互補、互學互鑒;支援設立海峽兩岸鄉建鄉創發展研究院,引導臺胞臺企參與鄉村建設。
對於鄉建鄉創閩臺合作項目的補助,《若干措施》明確加大支援有經驗的臺灣建築師和團隊參與福建省鄉村規劃、文創設計等新農村建設項目,並給予資金補助;對委託臺灣團隊開展陪護式服務的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優先列入省級扶持名單。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臺胞臺企在閩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經營的,與本省居民、企業同等享受財政補助政策;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水利領域新技術新產品可納入省級水利先進實用技術推廣指南及產品目錄、統一發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