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揚 作者文集
石家莊市今年推出的首批經適房,上千套遭遇棄購。申購者指出,經適房利潤超過國家規定的3%,定價過高,無法承受。當地房管部門一方面承認定價較高,一方面又表示定價合理。石家莊市政府副秘書長董玉輝則明確表示“沒有降價空間”,不可能降價銷售。(8月3日《新京報》)
經適房是面向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性住房,其最大特點就是房價便宜。但是,佔此“便宜”是要付出“代價”的:經適房不具備完全產權,不能出租,若干年內不能出售,而且經適房的地理位置、戶型、小區環境、物業管理等方面往往不如商品房。如此明白的一筆賬,低收入群體早已盤算得清清楚楚,如果不是經適房在售價方面擁有足夠的吸引力,又會有多少人願意購買呢?報道稱,石家莊此批經適房每平米售價僅比附近普通商品房低200—400元——如此性價比的經適房實則形同雞肋,難怪會有那麼多人棄購。
理論上講,經適房應該比商品房便宜很多。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一方面,經適房建設用地由地方政府以劃撥方式供應,即經適房售價中不包含土地成本;另一方面,經適房開發商的利潤不得高於3%。在當今房地產業土地成本和開發商利潤佔了房價相當比例的情況下,如果上述兩項規定得以切實貫徹執行,那麼經適房售價就不應只比普通商品房低200—400元。所以,我們難以理解石家莊這批經適房為何“沒有降價空間”,更想知道開發企業的利潤有沒有“降價空間”——據悉,這批經適房是由房管部門的下屬企業負責開發的,這難免給人以充分的想像空間。
經適房棄購現象並非石家莊一地獨有,此前,不少城市都遭遇過類似的尷尬。政府的好意為何得不到積極回應,甚至少有人領情?筆者認為,經適房就像是一塊“試金石”,檢驗著地方政府“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的誠意。如果地方政府確實是想低收入群體所想,誠心誠意地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那麼就不會把經適房建在偏遠的郊區,因為低收入群體更依賴市中心便捷的交通;就不會把經適房當作一種恩賜甚至施捨,因為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相反,把經適房建得儘量美觀舒適,售價定得低些才是政府應有之舉,這樣才能把經適房建成“安居工程”,而不是展現政績的“形象工程”。
眼下不少地方,不僅經適房的位置、品質等難以令人滿意,就連經適房的價格也趨於“商品房化”,甚至有“打經適房的招牌,賣商品房的價”之嫌,這讓低收入群體感到越來越難以承受。當此類問題不斷凸現時,便很難讓人看到地方政府的誠意,甚至讓人懷疑其中是否存在某些見不得人的貓膩。經適房政策自推出以來就備受爭議,如果地方政府缺乏應有的誠意,不能讓其展現“利民”的一面,那麼經適房或許真的要走進死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