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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三通”大事記(1979年-2000年)

  時間:2008-12-25 11:09    來源:國臺辦網站     
 
   

1979年1月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中提出兩岸實現通航、通郵,進行經貿交流的政策主張。
    交通部、郵電部、外經貿部和民航總局負責人先後公開發表談話,表示隨時準備和臺灣有關方面就兩岸通郵、通航、通商問題進行協商,併為兩岸“三通”提供一切方便。

    1979年4月4日,蔣經國在國民黨內一次會議上正式提出對大陸“不妥協、不接觸、不談判”的“三不政策”。


1979年2月

    郵電部門率先開辦經第三地對臺灣的電報業務;3月開放對臺灣的長途電話業務。


1979年5月

    大陸全面開放受理寄往臺灣的平信業務;6月開始收寄寄往臺灣的掛號信函,均經香港郵局轉寄。


1980年

    大陸方面首先單方面向臺灣產品開放市場,主動派出大型採購團赴香港採購臺灣產品。開放臺灣工商企業來大陸投資,設立代表機構,開展業務。


1981年9月30日

    葉劍英委員長在向新華社發表談話中,闡述了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對兩岸和平統一與兩岸往來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主張,再次呼籲“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


1986年

    針對臺灣漁船自發與大陸漁民進行的小額貿易,祖國大陸規範了對臺小額貿易秩序,並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


1988年4月

    臺灣通過紅十字信箱50000號開辦寄往大陸的航空郵件。


1988年5月

    臺灣當局提出大陸政策的三個基本原則:
    (1)確保“國家安全”。
    (2)區分官方與民間,官方維持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民間則漸次開放。
    (3)單向間接原則。


1988年7月

    國務院公佈了《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
    1988年8月,大陸煤炭首次運往臺灣,打破了臺灣當局禁止從大陸輸入能源性商品的限制。

    1988年9月,臺灣“昌宏海運公司”經營的“昌瑞”、“昌鑫”兩岸探親客船,從臺灣的基隆港經日本沖繩島的那霸到上海,共運作了12航次,運送臺胞1880人次,終因繞道虧損,兩艘客船運營三個月後,于12月3日被迫宣佈停航。


1989年6月

    臺灣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報”宣佈開放對大陸通話與通郵。臺灣郵政部門開始直接收寄到大陸的航空函件,向上海直封航空函件總包,臺灣電信部門通過第三地區或外國對大陸開通了直撥電話和電報業務。


1990年3月

    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了《中國大陸與臺灣間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的申請和批准程式的暫行規定》。

    臺灣遠東、馬公、復興、大華、龍祥5家航空公司以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的名義首次組團訪問大陸。


1990年7月30日

    中國民航總局發言人表示,隨時歡迎臺北體育代表團包機直航北京,參加第11屆亞洲運動會。因遭臺灣當局的阻撓未能實現。


1990年11月

    北京舉辦第11屆亞洲運動會開始,北京開辦寄往臺北的特快專遞業務。

    臺灣“陸委會”公佈《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1991年1月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四個郵局向臺灣基隆郵局直封水陸路函件總包。


1991年2月
    臺灣當局在制定的《國家統一綱領》中,將“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列入中程階段。


1992年7月
    臺灣當局公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海上、空中通航問題設立嚴格禁止條款。
    臺灣“陸委會”公佈的“兩岸直航問題與展望說明書”,闡述了臺灣當局在“三通”問題上的基本立場與原則,為兩岸“三通”特別是直航設置了政治障礙。


1992年9月
    第一次海峽兩岸海上通航學術研討會在廈門舉行,雙方就航運經營、航海保障、航政管理、海難救助、船舶檢驗等問題進行深入研討,並達成多項共識。

    臺灣船東聯合會理事長楊景璇為團長的“海運交通專家訪問團”首次組團訪問大陸,並赴廈門參加首屆兩岸海上通航學術研討會。


1993年2月
    上海舉辦第一屆東亞運動會開始,上海開辦至臺北特快專遞業務。

    臺灣郵局開辦收寄大陸水陸平常函件。


1993年4月29日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簽署《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1993年5月
    中國民航協會在上海舉辦了第一屆“海峽兩岸航空運輸研討會”,雙方業者和專家就兩岸空中通航業務、技術和商務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研討。


1993年6月
    根據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所達成協定,兩岸開始互辦掛號函件業務。


1993年9月
    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頒布《關於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


1994年3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臺灣“陸委會”再次公佈“兩岸直航說貼”,列舉“法律、安全、秩序”等問題。


1994年11月
    第一次兩岸通郵研討會在北京成功舉辦,雙方業者就兩岸通郵業務進行廣泛研討,就臺灣郵件總包直封廈門達成共識並實施,還就臺灣快件寄往大陸,大陸小包寄臺等項業務達成共識。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在南京就兩岸互辦特快專遞業務進行商談,未能達成共識。12月臺灣中止北京、上海至臺北的特快專遞業務。


1995年1月
    祖國大陸航運界人士發起成立“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


1995年1月30日
    江澤民主席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並指出,“早日實現兩岸直接‘三通’,不僅是廣大臺胞、特別是臺灣工商業者的強烈呼聲,而且成為臺灣未來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 “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是兩岸經濟發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觀需要,也是兩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應當採取實際步驟加速實現直接‘三通’”。


1995年5月
    臺灣經濟部門提出了“亞太營運中心計劃”,其中要建立製造中心、航空中心、海運中心、電信中心和傳媒中心。5月4日,臺灣“行政院”通過《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1995年8月
    兩岸的航空公司開展對往返兩岸的旅客行李直挂的業務。


1995年12月
    澳門航空公司與臺北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簽署《臺澳航班運輸安排協議》,澳門航空公司的飛機首航臺北,實現經澳門機場換班机編號,一機到底飛行兩岸。


1996年3月
    中國航空結算中心與臺灣中華航空公司以互相換文方式簽訂了航空聯運結算協議,兩岸民航運輸票證實現“一票到底”。


1996年4月
    祖國大陸的“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臺灣“中華搜救協會”建立了熱線聯繫,對在臺灣海峽的遇險船舶實施救助進行合作。

    臺灣航運界人士成立了民間航運組織,即“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


1996年6月
    香港國泰、港龍航空公司代表與臺北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簽署《臺港交換航權協議》。


1996年7月
    中國電信與臺灣中華電信公司就建立兩岸直接通電業務技術問題進行商談並達成共識。此後,雙方建立了直達衛星通信和海底光纜的通信業務,逐步擴大兩岸通電業務範圍。


1996年8月
    香港港龍航空公司的飛機首航臺灣的高雄,經香港機場換班机編號,一機到底飛行兩岸。


1996年8月
    交通部與外經貿部先後公佈《臺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與《臺灣海峽兩岸間貨物運輸代理管理辦法》。


1996年9月
    臺灣當局採取“戒急用忍”政策,限制兩岸經貿關係發展。


1997年1月
    大陸的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與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代表在香港就兩岸“試點直航”問題進行協商,並簽署“會談紀要”,決定開通福州、廈門至高雄的“試點直航”航線,轉机大陸的外貿貨物。4月17日,廈門的“盛達輪”首航高雄港。4月24日,臺灣立榮海運公司的“立順輪”從高雄直航廈門港。

    臺灣當局于1997年7月1日開放大陸權宜輪經第三地,可原船載集裝箱往返兩岸 ;同年10月21日,臺“交通部”正式開放幹線船舶經高雄港延伸至第三地。


1997年4月
    在廈門舉辦了首屆對臺出口商品交易會。


1997年8月
    臺灣復興航空公司從法國購買的一架ATR-72型客機,從法國經烏魯木齊、西安、北京,從上海出境,再飛日本的石垣島到臺灣,創下臺灣航空公司的飛機飛越祖國大陸的先例。


1998年5月
    國家批准設立廈門大嶝對臺小額貿易交易市場,該市場設有商品交易、倉儲、簡易加工和綜合服務。為兩岸民間交易提供方便。


1998年6月
    臺“經濟部”公告,開放船舶運送、船務代理、船舶出租、港埠、航空貨運承攬、民用航空運輸與電信等在大陸設立辦事處。


1998年12月
    外經貿部發佈了《在祖國大陸舉辦對臺經濟技術展覽會暫行管理辦法》,允許臺商單獨到大陸舉辦展覽會。


1999年12月
    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2000年4月
    1999年至2000年先後建成歐亞、中美和亞太海底光纜,建立了兩岸直達路由,兩岸的電信公司互相開辦直接通電多項業務。

    臺灣當局公佈實施《離島建設條例》,該條例第18條規定,“在臺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


2000年12月
    外經貿部公佈了《對臺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

    臺灣“行政院”公佈《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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