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基會發佈新聞指出,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經與大陸海協會聯繫確認,訂於3月31日至4月1日在臺灣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雙方將就貨品早期收穫計畫、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進行實質意見交換。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表透視集說,我們欣見兩岸制度性協商已經常態化,希望在野黨能以平常心看待兩岸ECFA協商,為兩岸人民建立和平發展的大環境。
眾所週知,自1987年臺灣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經貿關係發展愈來愈密切,在雙方關係越來越密切的情況之下,自然會衍生出許多問題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自2008年兩岸海協會、海基會兩會恢復協商以來,所有協商一定是在對等、尊嚴前提下進行,所簽的協議都對臺灣有利,也獲得民眾與國際社會的肯定。根據2009年6月年六月臺灣世新大學所做的民調顯示,有高達82.6%的臺灣民眾表示贊成在大陸與臺灣輪流舉辦協商的制度。顯示絕大多數臺灣民眾贊成兩岸在對等尊嚴的前提下,進行兩岸協商。
至於就兩會協商成果而言,兩會自2008年6月恢復協商以來,一共舉行過四次會談,簽署12項協議與發表陸資赴臺共識,現在兩岸空運與海運直航、大陸觀光客赴臺、郵政、食品安全、司法互助、金融合作等已經實施,兩岸人民也都享受到兩會協商的成果。
透視集指出,隨著兩岸交流愈來愈密切,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協商解決,尤其是當前世界經濟進入全球化與區域經濟合作的大時代,在這樣的外在情勢下,兩岸“鬥則兩害、合則雙贏”。事實證明,兩岸去年攜手共抗金融海嘯,成效卓著,是兩岸率先從全球金融危機中復蘇,所以未來兩岸應該繼續加強經貿合作。
兩岸簽署ECFA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關稅與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增進雙方經濟合作、拓展彼此投資與貿易往來,對臺灣經濟發展有絕對的需要。期待在野黨能以平常心來看待兩岸ECFA協商,共同為提升兩岸人民的福祉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