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胞劉麗信訪案得到妥善處理

時間:2008-02-03 15:23   來源: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臺胞劉麗循信訪渠道反映的“雲南省大理州劍川縣公務車輛交通肇事後,故意拖延搶救時間,致使其母劉福花不治身亡,且在善後處理中採取偽造現場證據等手段試圖逃避責任”一案,經當地有關部門認真調查核實,認定肇事車輛駕駛員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劉麗之母劉福花負次要責任;關於“在事故發生後故意拖延搶救時間、在善後處理中採取偽造現場證據等手段試圖逃避責任”等問題經查不實。在當地相關部門積極協調下,當事雙方現已達成協定,由事故主要責任人補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共計18萬元人民幣,死者的大陸親屬對此前向相關部門的不實陳情表示道歉,並承諾向臺灣親屬(即劉麗)說明實情。(石鞠)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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