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落實推進全省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發展政策的意見
蘇經信辦〔2010〕513 號
各市經濟和資訊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地稅局:
軟體和資訊服務業是我省規劃發展的新興產業和“兩化”融合的主要抓手,具有承載度高、附加值大、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吸納就業能力強等特點,對於拉動經濟增長、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落實相關政策,形成整合效應,推動我省軟體和資訊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產業政策,合力促進發展
(一)優化政策環境。省有關部門在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撐、專利保護、土地使用、政府採購、人才培育和引進等方面加強整合、形成合力。各市、縣進一步完善鼓勵政策,上下聯動,共同推進軟體和資訊服務業加快發展。
(二)加大金融支援。充分運用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入,成立面向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的投資基金。鼓勵省級以上軟體和資訊服務產業園區成立擔保公司。鼓勵省、市擔保機構為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按國家和省有關擔保優惠政策給予支援。
(三)強化考核激勵。鼓勵各市、縣(市、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統計制度,推進本地區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發展。省每年對各市、縣(市、區)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發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在項目立項、資金支援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建立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制度,明確專項資金支援的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的發展目標、資金用途,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鼓勵自主創新,培育骨幹企業
(四)培育自主智慧財產權軟體產品群。支援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參與“兩化”融合示範工程,大力推廣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和資訊服務產品。對獲得江蘇省優秀軟體產品獎(“金慧獎”)的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目錄。
(五)支援企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對我省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承擔國家“核高基”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符合《江蘇省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省級配套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蘇財規〔2010〕10號)規定要求的,予以配套支援。
(六)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軟體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七)重點扶持龍頭骨幹企業。省級現代服務業(軟體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以下簡稱“省軟體專項資金”)優先支援納入“十百千億”培育計劃(即從省級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中選擇一批企業,給予持續的重點支援,使其在未來3-5年銷售規模達到十、百、千億元級)企業的重點項目。鼓勵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整合創新資源,加快兼併重組,大力發展傳感網支撐軟體、新能源管理軟體、特色電子商務、軟體服務化(SaaS)、移動網際網路服務等新興業態,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引領產業發展的創新型龍頭骨幹企業。省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援。
(八)鼓勵企業參與國家和行業標準制定。對在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有實際成果的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以及通過各類國際資質認證的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給予一定獎勵。支援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省名牌產品、國家馳名商標。
(九)支援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組建特色產業聯盟。由產業聯盟組織聯合申報的產學研用緊密合作、對產業鏈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省軟體專項資金給予優先支援。
(十)引導企業實施主輔業務分離。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剝離並組建獨立的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對分離組建企業的認定,按照母企業從事相關業務的實際年限計算。兩年內新組建企業的軟體銷售規模首次超過2000萬元的,對其軟體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十一)鼓勵引進國內外骨幹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對軟體和資訊服務業跨國公司或國內軟體百強企業在我省軟體和資訊服務產業園區內設立到位註冊資金超過2000萬元且正常運轉一年以上的首個獨立法人公司或研發中心,由省軟體專項資金對法人公司或研發中心所在園區給予一定獎勵。
三、強化載體建設,提升服務水準
(十二)支援“中國軟體名城”建設。對我省“中國軟體名城”創建城市的重點軟體園區建設、骨幹軟體企業發展以及重點軟體產品集群的研發應用給予優先支援。
(十三)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江蘇虛擬軟體園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給予優先支援,並從2010年起三年內,按江蘇虛擬軟體園完成核定的公共服務任務給予運營補貼。鼓勵軟體企業使用江蘇虛擬軟體園公共服務平臺,對使用該平臺運作業務的企業按不超過服務費用的30%給予補貼。
(十四)支援軟體和資訊服務產業園區加快發展。鼓勵創建軟體和資訊服務產業示範園。對省級以上(含省級)軟體和資訊服務產業園、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內列入年度發展的重點項目,在立項、土地、資金上給予優先支援。鼓勵省級以上軟體和資訊服務產業園投資建設人才公寓或在地方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人才公寓,按規定給予優惠政策支援,優先提供給園區內重點企業的軟體人才租住。
四、加強人才引培,完善激勵機制
(十五)大力引進高端軟體人才。在實施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中繼續加大軟體業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實施軟體和資訊服務專項計劃。創新人才引進方法,引導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軟體園區和企業聯合引才,推動全球高端人才和智力資源更好地為我省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發展服務。
(十六)加強軟體人才培養。把軟體人才培養列入全省人才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大軟體企業家、高級管理人員、項目經理、軟體架構師、軟體教育培訓機構師資等中高級軟體人才培訓力度,對列入省培訓計劃的境內外培訓項目的公共費用,省人才培訓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支援。對納入“江蘇省軟體和資訊服務人才培訓基地”的培訓機構,年培訓規模2000人以上、培訓成效顯著的,省軟體專項資金給予一定的“以獎代補”。
(十七)營造軟體人才更優發展環境。定期評選省軟體和資訊服務業優秀企業家、領軍人才。充分發揮江蘇軟體產業人才發展基金會的作用,更富成效地開展“江蘇軟體獎學金”、軟體企業全國聯合招聘、人才培訓等活動,其中公益性活動費用由省軟體專項資金給予一定的支援。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