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創新涉臺審判機制維護臺胞合法權益(2012.01.24)
時間:2012-01-31 08:55 來源:新華網
近年來,針對閩臺經貿、人員往來密切、福建省涉臺案件佔大陸法院年受理該類案件四成的情況,福建法院創新涉臺審判機制,維護臺胞、臺商合法權益,妥善化解涉臺糾紛。
據福建省高級法院統計,近年來,福建法院受理涉臺一審案件每年均超過大陸法院同期受理涉臺案件總數的40%,去年共審結涉臺案件3041件。福建法院探索建立涉臺案件全面、全程、全員調解模式,把調解範圍拓展到涉臺民商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等各個審判領域,貫穿于立案、審判、執行等訴訟全過程。
聘任臺籍人士擔任涉臺案件調解員和陪審員是福建涉臺司法的一個“亮點”,目前全省已有139名臺胞擔任涉臺案件特邀調解員。
漳州三豐水產種苗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隆峰是大陸首批8名臺胞人民陪審員之一,他已經參與審理60多件案件,其中八成以上案件以調解結案。他說:“很多涉臺糾紛是因為臺灣當事人不熟悉大陸法律引起,審理、調解案件時懷著公正之心,耐心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就能取得當事人信任。”
據介紹,福建各級法院在涉臺糾紛調解中,探索與臺辦、臺商投訴中心、臺商協會等機構的溝通協作機制,建立糾紛資訊共用、委託臺辦和臺商投訴中心調解、涉臺訴訟指導、聯動開展涉臺糾紛調解等制度,實現涉臺糾紛的快速、便捷、徹底解決。
去年以來,福建法院建立健全覆蓋高級、中級和基層法院的辦理兩岸司法互助事務3級網路,形成“歸口管理、統一登記、專人負責”工作模式。2011年8月,福建省高級法院成立大陸法院系統首個獨立建制的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歸口負責涉臺司法事務;建立涉臺司法事務工作聯絡人制度,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確定一名審判人員作為涉臺司法事務聯絡人,對涉臺司法事務實行專人專管,具體辦理兩岸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涉臺司法來信來訪等事務。(記者 鄭良)
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