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等部門
關於加快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若干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1]6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關於加快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若干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關於加快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若干意見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省金融辦 人行南京分行
江蘇銀監局 江蘇證監局 江蘇保監局
為促進科技和金融緊密結合,推動創新驅動戰略實施和創新型經濟發展,根據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財﹝2010﹞72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
(一)積極參與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按照《通知》部署要求,鼓勵支援科技金融基礎較好的國家高新區、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在科技金融結合方面先行先試。完善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搭建服務平臺,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手段,加快推進區域科技金融體系建設,著力推動國家在江蘇開展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充分發揮示範作用。
(二)加快建設省級科技金融合作創新示範區。根據各地科技發展水準和金融資源聚集程度,以高新園區、創新型試點城市為重點,大力推進省級科技金融合作創新示範區建設,引導地方發揮自身優勢,堅持整體推動與專項突破相結合,積極開展科技金融合作創新,力爭取得突破和實效。
二、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
(一)推動財政科技投入方式改革。進一步優化科技計劃項目經費資助結構,提高償還性資助、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後補助以及股權融資等方式的比重;引導金融資本、創業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實施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省及地方各類財政資金計劃,要加大對金融資本、創業資本及民間資本參與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的支援力度。
(二)豐富科技金融工作手段。進一步完善科技貸款增長風險補償獎勵機制、創業投資引導機制,研究制訂科技保險補貼、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補貼、科技擔保風險補償等措施,不斷拓寬科技企業的融資渠道。
(三)發揮科技創新政策激勵作用。全面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科技創新政策,引導企業增加科技投入,支援企業創新發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享受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其科技貸款、創業投資業務經省有關部門評估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科技企業科技保險保費支出列入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享受稅收優惠。各地對新設立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銀行、科技擔保公司、創業投資機構等新型科技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並給予房租減免、開辦補貼、風險補助等扶持。
三、加強對科技信貸的引導
(一)建立科技信貸績效考核制度。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要圍繞我省重點發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節能環保、軟體和服務外包、物聯網和新一代資訊技術等六大新興產業,建立健全科技貸款統計制度,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不斷提高科技型企業信貸投放量佔信貸投放總量的比重。要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制訂科技信貸投放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逐步建立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風險評估、授信盡職和獎懲制度,適當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良貸款的風險容忍度,擴大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地區基層行的授信審批許可權。
(二)發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現有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中設立專門的科技金融服務部門或團隊,選配和充實專門人員,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具備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地方科技部門(高新園區)合作,成立主要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意見》(蘇政辦發〔2010〕103號),深入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十二五”期間,省級以上高新園區實現全覆蓋,並逐步擴大到各類科技園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建立服務科技創新需求的新型管理體系、核算體系、信審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切實加強專業化科技信貸隊伍建設,全面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能力;充分利用現有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創新金融產品,充分發揮信貸的杠桿作用。
(三)完善科技貸款獎勵和風險補償機制。用足用好省科技貸款增長風險補償獎勵資金,對銀行科技貸款餘額比上年增長部分給予1%的獎勵補貼。適當提高對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發放科技貸款的獎補標準,進一步擴大科技貸款風險補償獎勵範圍。鼓勵各地設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科技信貸投入。
(四)加強商業銀行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抓緊研究制定科技擔保公司管理辦法,加大對科技擔保公司的支援力度。省再擔保公司要把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優先支援服務對象,努力將符合條件的科技擔保公司納入省再擔保工作體系。各省轄市至少要組建1家不以盈利為目的專門從事科技創新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的科技擔保公司,其年科技類貸款擔保業務佔全部業務量的比重不得低於30%。市、縣財政投資入股或補貼的擔保公司,在擔保總金額中要安排一定的比例優先為科技貸款提供擔保,並努力降低科技貸款擔保費率。
四、完善區域多層次資本市場
(一)大力發展創業投資。著力吸引海內外創業資本,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省轄市、省級以上高新園區以及有條件的縣(市、區)都要設立以支援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的創業投資機構。支援省內龍頭骨幹創投機構與國內外重點金融機構開展資本合作。充分發揮創業投資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創業投資機構行業自律,推動創業投資健康發展。
(二)加大創業投資引導力度。各級科技計劃對創業投資介入的早期科技項目和初創期科技企業給予優先支援。充分發揮省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投資保障和風險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新興產業項目的投入。鼓勵各市、縣設立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風險較高的種子期、初創期創新創業企業的扶持力度。
(三)積極推動科技企業上市融資。促進非上市科技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已上市科技企業通過增發股份、兼併重組,加快做強做大。加大對科技企業上市培育力度,支援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板塊上市融資。密切與證券交易所的業務合作,強化對科技企業上市工作的分類指導和培育。充分發揮省內重點證券公司的優勢和作用,加快科技企業上市步伐。
(四)加快建立區域性資本市場交易平臺。爭取開展國家高新區股權轉讓試點,支援園區內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公開轉讓。探索建立區域性非公開科技企業產權市場,通過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產權交易,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拓直接融資渠道,促進科技企業產權合理配置。
五、推進科技金融服務創新
(一)積極開展科技保險業務。總結推廣無錫、蘇州科技保險試點經驗,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科技保險工作。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科技保險業務,支援保險公司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各省轄市可根據需要,聯合相關保險機構建立科技保險推進工作協調機制,組建科技保險工作專家組,加強科技保險宣傳培訓、防災減損、理賠核算等工作。
(二)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研究制定科技企業股權、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辦法,拓寬科技企業貸款渠道。擴大省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範圍,面向科技合作銀行,引入競爭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推動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和高新技術企業股權質押貸款業務。省專利實施資金計劃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補貼力度,鼓勵地方政府設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專項補貼資金。
(三)創新科技金融產品。發揮金融機構各自優勢,鼓勵各地依託科技園區開展科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託等金融產品創新,探索開發高新技術企業高收益債券等金融產品。有條件的地區對新型科技金融產品給予適當補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六、建立健全區域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一)發展科技金融仲介服務機構。鼓勵各地設立財政資金引導並具有撫育孵化功能的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中心、創業服務中心等創新創業載體。推動地方科技部門和國家高新區建立科技金融服務網路,整合科技金融資源為科技企業提供綜合服務。大力培育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服務的科技金融服務企業。著眼有效降低金融機構投資風險,積極探索科技擔保、科技再擔保、科技保險多位一體,企業、金融機構以及政府多方共擔風險的科技融資擔保平臺。
(二)建立科技金融外部評審專家庫。充分利用國家、地方科技專家庫和科技專家網上諮詢工作平臺,努力為金融機構開展科技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提供諮詢服務。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審貸委員會中吸納有表決權的科技專家,並建立相應的考核約束機構。各級科技部門可定期或不定期向金融機構推薦科技項目,優先推薦列入各類科技計劃支援的項目,協助金融機構做好融資企業或項目的後續管理工作。
(三)探索建立科技企業信用星級評價體系。借鑒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信用體系建設的模式和經驗,根據科技項目實施績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獎勵等,開展科技企業信用評級工作,加快推進科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促進評級結果在試點地區通用,解決科技金融資訊不對稱問題。
(四)搭建科技金融對接平臺。加強科技項目與社會資本市場的廣泛對接,著力構建覆蓋全省、面向海內外的科技金融推進平臺。支援各地廣泛開展科技金融或創業投資項目專題對接活動,促進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的有效結合。加快建設江蘇科技金融資訊服務平臺,建立重點科技企業、科技項目名單定期發佈和資訊通報制度,方便金融機構及時跟蹤服務。
七、落實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等部門組成省科技金融推進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省科技金融推進工作及江蘇參與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部門協調會議,研究決定試點的重大事項,統籌規劃科技與金融資源,落實相關政策,共同指導地方開展創新實踐。各試點地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具體工作的協調推進。
(二)明確工作責任。省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責任,落實職能處室和人員,抓好工作落實,幫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共同推進試點工作穩步開展。各地要按照國家試點方案和本意見要求,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科技金融工作基礎,抓緊制定推進本地區科技金融工作發展的意見和試點實施方案,合理確定目標任務,出臺並落實保障措施,紮實推進試點工作。
(三)抓好監督考核。省科技金融推進工作協調小組將加強對全省科技金融工作及試點工作的督導,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展緩慢的地區加強督導,直至取消試點資格。省科技廳具體負責全省科技金融及試點的推進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宣傳先進典型,針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採取有效措施,有序推進全省科技金融結合及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