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山東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施行(2011.5.1)

時間:2011-05-04 13:42   來源:新華網 

  5月2日淩晨,青島公安邊防支隊成功抓獲一艘在青島海域非法盜採海砂船隻,抓獲涉案人員9名。這是5月1日《山東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來,我省邊防破獲的首起非法盜採海砂案件。


  據了解,昨天淩晨,青島公安邊防支隊黃島大隊獲取有船在青島某海域實施盜採海砂行為的線索後,立刻組織4名民警前往現場調查。現場民警發現,一艘名為“東輝”58號的採砂船正在進行非法吸砂作業,船上作業人員共計9名,民警迅速對作案船舶和人員進行了有效控制。經查,“東輝”58號船為鋼制灰色,長約60米,寬約12米,雙錨,兩部發動機,900馬力,尾部帶有雙槳雙舵,載有700馬力吸砂泵一套,滿載量約2000噸。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省公安邊防總隊副總隊長高利亞介紹,新制訂的《山東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規範了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方面的職責等內容,凸現了四個特點:一是明確要求建立海上執法資訊共用、執法聯動工作機制。二是突出了對漁船民合法權益的維護及生產活動的服務職能。三是將非法進入他國海域、盜採海砂、非法打撈沉船沉物等危害公共安全方式作業,私自建造改造船舶等違法行為納入公安邊防機關治安管理範圍。四是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出海邊防證件等處罰種類,加大了對出海船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條例》明確要求船舶的修造、改造、拆解實行治安管理備案制度,並規定了法律責任。《條例》對盜採海砂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並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規定出海船舶、人員盜採海砂或者非法打撈海底文物、沉船沉物的,由公安邊防機關收繳盜採、打撈設施設備和非法獲取的財物;作案兩次以上或者具有以暴力手段妨礙執行公務等嚴重情節的,收繳作案船舶。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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