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的條件:
來本市要求辦理來往大陸簽注的臺灣居民。
二、辦事的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2、提交在滬臨時住宿證明;
3、提交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注:來往大陸簽注分為3個月一次、1年1次或多次有效,由申請人按需要申請,簽注有效期自申請之日起算,但不超過證件有效期。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不滿18周歲和60周歲以上申請人可由親屬代辦。
三、受理時間和地點:
週一∼週六上午9:00∼下午5:00
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迎春路路口)郵編:200135
四、辦結時限:
申請資料齊全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收費標準:
一次簽注20元/項次;多次簽注:100元/項次。
六、聯繫電話:
電話總機:(021)68541199,
諮詢電話:(021)28951900,
監督電話:(021)68547109。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來源:上海與臺灣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