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欲推“從事性工作須配偶同意”

時間:2010-02-02 13:54   來源:中新網

 

臺灣的相關協會等社會團體經常上街頭要求“還我性工作權” 聯合報圖

  在臺灣,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罰化,內政部門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難逃“通姦罪”,另一半也可據此請求離婚。不過,很多性工作者則對此表示“怎麼可能”。

  綜合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內政部門上周在行政機構一項小組會議上提出性工作除罰化相關配套措施,並說明相關草案的初步方向。

  臺“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除了性工作者的意見,有必要加入宗教界意見,吳敦義裁示,延後半年再提出具體的行動方案。

  臺灣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指出,“成人性交易法”向來有跟通姦罪抵觸的疑慮,內政部門應是要“解決”抵觸通姦罪的問題,不須在性交易法中規範。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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