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5月三讀“公平交易法”修正案時發生“烏龍”,通過未被採納的“公平會”版本,趙麗雲表示要再提修法,規定名人若明知代言有引人錯誤的疑慮,仍不實代言產品,須連帶賠償,但素人除外。
當時“立法院”本要通過趙麗雲的的版本,但誤植為“公平會”的版本,導致法條規定名人為產品代言廣告,如果“故意”有虛偽或引人錯誤,將必須與廣告主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趙麗雲說名人要“故意”才被判刑,可能性很低;但素人代言的影響力有限,所以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