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便利臺灣民眾訴訟,臺當局“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臺灣行政訴訟由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臺灣各地方法院也將成立行政訴訟庭。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臺灣“立法院”審議。
“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臺灣“司法院”提出,今日送往臺當局“行政院會”通過。臺灣“司法院”表示,由於行政訴訟允許提起的訴訟類型較以往多元化,但掌理行政訴訟第一審的臺灣“高等行政法院”全臺僅有3所,不利民眾就審,為改善此現象,擬將行政訴訟改為三級二審制。
根據規劃,臺灣各地方法院將成立行政訴訟庭,將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式事件第一審及行政訴訟相關保全程式事件、保全證據事件、強制執行事件,改由臺灣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並將現行由臺灣普通法院受理交通裁決事件等爭議事件,改依行政訴訟程式審理。
“修正草案”明訂,臺灣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並增置庭長;不服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裁定而抗告事件,由臺“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臺地方法院法官的年度事務分配,增列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