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7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位趙姓女子2010年底經臺灣104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到臺灣微軟公司工作半年,隔月被以服裝外貌不符合公司形象為由開除,她憤而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決人力公司敗訴,應自解雇日起按月給付七萬元新台幣薪資給趙女。
臺科大電機係畢業的趙女,身材窈窕,曾參加網路票選美女活動。她認為,自己在工作上沒犯錯,只是因裙子太短被微軟公司開除,而派遣她的僱主臺灣104人力公司竟護著微軟公司,她只好提告,給派遣公司一個警惕。
趙女指控,她到職1個多月後,資深經理表明要提前解約,她詢問原因,才被告知是她的服裝不專業、裙子太短,很多同事在背後指指點點,與公司形象不符。
對此,臺灣微軟公司則否認趙女“裙子太短”的說法,聲稱解雇趙女,是因為決定招募正職員工。
判決指出,依臺“勞基法”規定,派遣單位如以經濟上理由資遣員工,須確定已無其他要派單位或職缺可供安置;趙女的工作內容僅是行政庶務,人力公司未試圖為趙女繼續安置行政工作,就直接解雇,于法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