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4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規定小型車后座乘客係安全帶,8月1日將正式上路。但倡導期將長達半年,成人部分明年2月1日起才會開罰。
“中央社”報道說,臺灣“交通部”表示,8月1日起,將分別對一般成人及兒童,有6個月及12個月的倡導期,處罰部分明年分兩階段實施,一般成人明年2月1日起開罰,兒童部分處罰明年8月1日實施,一般道路后座乘客未係安全帶,可對駕駛處新台幣1500元罰款,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可處3000元到6000元罰款。
至於計程車部分,如果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係安全帶時,處罰乘客,但只限成年乘客,4到12歲兒童可例外免係。目前臺“交通部”已製作雙語告知紙,將由計程車公會發送給計程車駕駛每人3張,10月底前發放完畢。
臺“交通部”表示,后座乘客應依規定係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另外,仍有極少數小型車出廠時沒有安全帶配備,未來出示行車執照可證明時,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