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內務部門:2子女未滿12歲父可當補充兵

時間:2012-03-19 14:16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當局內務部門15日表示放寬補充兵規定,為因應少子女化與鼓勵生育,這次行政命令的修訂也增列,育有2名未滿12歲子女的役男,也可服補充兵。

  據報道,現行家中父母均為70歲以上,弟、妹為15歲以下,才能服補充兵,臺當局“內政部”昨修正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這次則修正調降為父母65歲以上,也放寬若弟、妹為15到18歲的學生,役男也可轉服補充兵。

  另外,為因應少子女化與鼓勵生育,這次行政命令的修訂也增列,育有2名未滿12歲子女的役男,也可服補充兵。役男洪彗迪對修法表示支援,他說這可讓很多弱勢家庭的役男,不用為了盡兵役義務而忽略家庭。

  修法增列役男家屬患有“重大傷病”者,可申請服補充兵役。役男家屬若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即使家中仍有一位能照顧身障家屬的人,役男可申請轉服補充兵。  
 
  若父母或兄弟姊妹于役男服役期間發生死亡,或三等殘以上傷殘,役男又無其他兄弟者,可服補充兵;或有前述狀況,役男雖有其他兄弟,但為低收入家庭者,也可轉服補充兵。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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