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橋編輯:
您好!
我已經和臺籍丈夫結婚三年,一直住在高雄。但是近一年多來,他常常無緣無故打我,我的生活越來越痛苦。身邊的朋友都跟我說,臺灣是很大男人主義盛行的地方,南部更是這樣的,即使找警察,他們都會以 " 清官難斷家務事" 來推託。這種日子我不想再過下去了,我想要和我的孩子另外生活,我自己賺錢撫養他,這是可以的嗎?我該怎麼辦?請你幫幫我!
謝謝!
網友范雅麗女士:
您好!
非常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和支援!
據我們了解,外籍新娘赴臺,不但要努力去適應忍受新環境,同時也有部分外籍新娘受到不良待遇。針對這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日前,“陸委會”指出,如果大陸配偶受到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都應該趕快找求助或諮詢管道,保護自己不受到傷害。
“陸委會”蒐集數據指出,所謂家庭暴力,即是身體或精神上遭家庭成員不法侵害,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至於身體不法侵害,例如虐待、妨害自由、傷害、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都是。 至於精神上不法侵害,例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及毀損器物、精神虐待等。
在性侵害的定義上,“陸委會”向大陸配偶要說明的是,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是粗暴的侵害,是未經過允許的性行為,性侵害犯罪,係指違反“刑法”第221 條至第229 條及第223 條之犯罪,簡單說,以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即為性侵害。
同時“陸委會”指出:大陸配偶,如果遇到性侵害或家庭暴力,一定要趕快打電話給110 ,或是撥打“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而各縣市政府也有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大陸配偶都可以利用來求助。 這些單位會陪同受害人去驗傷及取得證據,也會提供被害人情緒支援、心理輔導、緊急安頓及保護等措施。
祝一切順利!
心橋編輯
2005 年1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