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赴臺灣漁船工作問答

時間:2010-05-17 13:35   來源:商務部網站

  一、我想赴臺灣漁船工作,如何選擇正規渠道?

 

    目前,經大陸業務主管部門核準開展對臺近海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以下簡稱經營公司)共7家,開展對臺遠洋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的經營公司共11家。具體如下:

 

所屬省份

企業名稱

聯繫電話

業務範圍

浙江省

溫州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0577-88320749

近海/遠洋

舟山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0580-2033200

近海/遠洋

福建省

中國福州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0591-87661269

近海/遠洋

泉州中泉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

0595-22162231

近海/遠洋

漳州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0596-2619105

近海/遠洋

霞浦縣同興貿易公司

0593-8660112

近海/遠洋

福建莆田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0594-2688795

近海/遠洋

河南省

中國河南國際合作集團有限公司

0371-66399588

遠洋

河南金城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

0371-63977013

遠洋

四川省

四川省外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28-86522135

遠洋

四川省遠洋對外勞務合作有限公司

028-87578844

遠洋

 

  根據相關政策,大陸經營公司只能在所在省招收赴臺漁船船員。如果您想了解上述經營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通過浙江、福建、四川和河南省商務主管部門了解。

  浙江省商務廳聯繫電話:0571-87059283

  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聯繫電話:0591-87270223

  四川省商務廳聯繫電話:028-83220647

  河南省商務廳聯繫電話:0371-63576305

  二、我想赴臺船工作,需要滿足那些資質條件?

  首先,必須取得作為漁船船員的資質證明,即《漁業船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此外,還必須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合格者方可赴臺船工作。

  三、赴臺船工作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首先,必須辦理《對臺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經營公司應協助辦理。辦理《對臺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時,必須提供《漁業船員專業培訓合格證》、《外派勞務人員培訓合格證》和《出海漁民證》。

  此外,還必須與經營公司簽訂外派勞務合同,與臺灣船主簽訂《勞務合同》,以保護船員合法權益。合同要件包括:船主名稱、船員姓名及其住址、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船員的職務及合同(契約)期限;船員工資、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交通費和支付方式;船員勞動保護、在暫置場所休息和避險的權利、食宿、福利;船員遵守事項;船主提供福利;糾紛調處及違反合同(契約)處理;其他經雙方議定事項。 

  四、在臺船工作,船員享受哪些基本權益? 

  根據《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船員享有以下基本權益:

  (一)受簽訂合同(契約)議定的工資保護;

  (二)同船同職務船員在船上享有相同福利及勞動保護;

  (三)在指定場所休息、整補或回港避險;

  (四)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

  (五)往返交通費;

  (六)船主應履行合同(契約)的義務。

  五、在臺船工作,船員需履行哪些基本義務?

  根據《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船員需履行以下義務:

  (一)船員體檢及技能培訓應符合規定;

  (二)船員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三)船員應接受船主、船長合理的指揮監督;

  (四)船員應履行合同(契約)的義務。

  六、   赴臺船工作,船員需要交納那些費用? 

  赴臺船前,船員需要支付並不再退還的費用有:

  (一)體檢費:費用按照醫院實際收取支付。

  (二)外派勞務培訓費:按實際收取支付。

  (三)《對臺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按實際收取支付。

  (四)服務費:服務費是經營公司為船員赴臺船務工提供組織和管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服務費不能超過船員在臺船工組期間得到所有合同工資的12.5%。具體交費多少,要根據合同認真計算。

  請注意,交納各種費用時,一定要索取收據,並保存好,作為一旦發生勞務糾紛解決和處理問題的依據。

  七、赴臺船工作要交納履約保證金嗎?

  不用交納任何形式的履約保證金,但經營公司可以要求船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八、我在臺灣漁船工作,發生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該怎麼處理?

  要認真履行《外派勞務合同》和《勞務合同》。船員如果與船主發生勞務糾紛,首先要根據《勞務合同》與船主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向船員派出公司尋求幫助。重大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可向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投訴中心反映,投訴電話是010-84242557/84242447。

  如果船員與派出公司發生糾紛,首先要根據《外派勞務合同》與派出公司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向公司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反映問題,也可以向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投訴中心反映。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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