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海峽論壇組委會辦公室獲悉,為深化閩臺交流合作,一批促進閩臺交流合作的新政策措施近期發佈實施,進一步擴大了臺灣基層民眾受益面和獲得感。
這些新政策措施包括:
一、大陸將進一步為兩岸同胞交流創造更好的條件,包括對臺胞來往大陸免於簽注,並適時實行卡式臺胞證。
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同意將在臺灣地區已上市20年以上的臺灣產中藥材註冊申請的受理和審批委託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實施;同意將臺灣地區產部分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委託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實施。
為深化海峽兩岸醫藥領域交流合作,促進兩岸醫藥經濟發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進一步簡政放權,同意將在臺灣已上市20年以上的臺灣地區產中藥材註冊申請的受理、審批和將臺灣地區產部分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委託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實施。
經批准,已上市20年以上的臺灣地區產中藥材註冊申請的受理和審批具體要求與措施:一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臺灣地區產中藥材進口受理審批方案的監督實施,臺灣地區產中藥材《目錄清單》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審定。二是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首次進口、非首次進口和補充申請的受理審批,福建省食品藥品品質檢驗研究院負責中藥材的進口檢驗;福建進口口岸所在地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中藥材進口的登記備案,轄區內食品藥品檢驗所負責進口登記備案的檢驗。三是對符合臺灣地區產中藥材註冊申請的受理審批資訊在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上及時公佈,供公眾查詢。經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批准進口的臺灣中藥材,在本省口岸通過登記備案後可銷往全國各地。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受委託實施臺灣地區產部分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受理備案的具體要求:一是企業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或者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二是申請備案的臺灣地區產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應符合《關於發佈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8號)要求,委託備案的產品實行目錄管理。三是申請備案的醫療器械應為臺灣原產並獲得臺灣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可上市銷售的產品。申請備案的臺灣地區備案申請人應通過其在福建省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指定在福建省工商登記的企業法人作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四是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備案窗口,具體負責備案工作。五是經備案的醫療器械,其備案資訊表中登載的資訊將在國家總局網站上公佈,供公眾查詢。
三、福建省政府出臺《關於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
為加強閩臺青年交流,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18∼40周歲)來閩創業就業,2015年6月4日,福建省政府出臺了《關於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包括支援多種形式創業、扶持創業基地建設、提供創業輔導服務、給予創業融資支援、加大創業項目扶持、鼓勵優秀人才創業、給予經營場地和住房保障、提供子女就學和社保等服務、支援來閩實習就業等方面。(李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