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推動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擴大對臺產品採購。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臺資企業拓展大陸市場並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增加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推動協商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一步向臺灣居民開放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平臺建設。許可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試點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涉臺民事法律諮詢服務。
第二屆:繼續在鼓勵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簡化審批程式、幫助融資貸款等方面改進服務,在擴大對臺農產品採購和赴臺旅遊、擴大就業、考證辦證、技能鑒定、方便就醫、支援置產、便捷往來等方面創造條件,在擴大招生規模、招錄臺生就業、建立臺生獎學制度等方面予以便利,努力使在閩臺商更有信心創業,使在閩臺胞更加快樂生活;民用航空局公佈進一步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與兩岸航空運輸發展9條政策措施。
第三屆:開放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增加兩岸客運航班,班次總量每週558班。全面下調臺胞簽注收費標準,增設簽注點。臺灣居民將可在大陸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大陸增設四個臺灣農民創業園。大陸新設六處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大陸對臺農產品採購爭取常態化。福建出臺三方面地方性惠臺舉措。
第四屆:涉及臺胞在大陸就業、便利臺胞來往大陸、開放進口臺灣大米、促進兩岸教育和科技合作等八個方面13條對臺惠民政策。福建推出方便大陸居民赴臺遊、加強閩臺文教交流等6條舉措。
第五屆:大陸發佈31項對臺惠民新政策措施,內容涉及兩岸人員往來、赴臺旅遊、就業、基層調解、文化交流、版權交易、兩岸直航、臺企融資等多個領域。包括新增授權11個省區市公安機關為在當地的臺灣居民換發、補發5年有效臺胞證,開放13個城市作為第三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城市,設立首批10家海峽兩岸文化交流基地等。
第六屆:對符合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鼓勵類企業實行減稅、提出了創新兩岸合作的土地開發模式、在福建省試行擴大臺灣地區投資者文化市場準入領域,並調整部分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設立“海峽兩岸新型農民交流培訓基地”、在泉州晉江機場設立口岸臺胞簽注點、廈門市試點開展對臺海運快件業務等八個方面對臺惠民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