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大陸首家銀行“中國銀行”在臺辦事處成立,中國銀行董事長蕭鋼親自來臺主持揭幕儀式。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27日發表社評說,出席揭幕式的臺灣方面貴賓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說“中國銀行來設臺辦事處,是兩岸金融交流史上的里程碑”,我們非常贊同江董事長的說法,兩岸銀行互設分支機構的確為兩岸金融合作開啟歷史新頁。
社評摘錄如下:
除了中國銀行外,大陸交通銀行已獲准來臺設立代表處,招商銀行也于10月11日向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設立代表處。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的相關規定,大陸的銀行經許可在臺灣設立代表處滿1年,即可申請在臺灣設立分行,這意味著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有望在明年底前申請在臺設立分行。
至於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的情況,截至10月14日,臺“金管會”已核準8家臺資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行。包括臺灣土地銀行申請設立上海分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設立蘇州分行、彰化商業銀行申請設立昆山分行、第一商業銀行申請設立上海分行、華南商業銀行申請設立深圳分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申請設立上海分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請設立上海分行、以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申請其子銀行香港上海商業銀行于大陸地區設立上海分行。其中,土銀、合庫、彰銀、一銀等4家銀行已獲得大陸方面批准在大陸設立分行。
根據ECFA早期收穫的相關規定,臺灣的銀行在大陸的營業性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第一,提出申請前在大陸開業2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1年盈利。第二,臺灣的銀行在大陸的營業性機構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經營在大陸的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提出申請前在大陸開業1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1年盈利。這意味著臺灣的銀行可望在明年底前經營大陸臺商的人民幣業務。
其實兩岸金融合作早就應該進行,特別是企業走到哪,金融服務業就應該跟到哪,所以兩岸金融合作早就有其必要性。首先,從兩岸經貿關係來看,大陸是臺灣的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地區、第二大進口來源地、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最大對外投資地區,人民往來最多的地區,亟需雙方金融合作,使經貿往來更順暢。
其次,大陸有超過8萬家以上的臺商經營,也非常需要兩岸金融合作,提供他們完善、有效率的金融服務。
第三,臺灣7家銀行從2002即在大陸設立辦事處,投注相當多的經費進行規劃,卻無法升格為分行,他們急需開擴大陸的金融市場。
兩岸銀行業的相互準入、籌設分行,為兩岸銀行業建立交流合作的里程碑,也使得兩岸經貿合作更上一層樓。但是我們也希望兩岸當局能注意以下問題,使兩岸金融合作能順利進行,包括:
第一,強化兩岸“金融監理”機制:兩岸不能放任金融業者任意推出衍生性金融商品,人性的貪婪有時需要公權力的制約,所以強化兩岸“金融監理”機制,避免詐騙情事發生,是當局責無旁貸的責任。
第二,提升兩岸“公司治理”層次:強化金融業的“道德管理”及“風險意識”,提升“公司治理”層次,避免“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使兩岸金融合作的風險降至最低,成效發揮至最大。
第三,支持臺商中小企業轉型發展:希望兩岸銀行業合作,透過融資、擔保、聯貸或是相關金融服務,支援臺商中小企業轉型發展,拓展全球商機。
兩岸金融交流合作是互利雙贏的局面,也有益於兩岸金融業者、臺商及廣大百姓,ECFA早期收穫已經為兩岸金融合作展開歷史新頁,未來還需我們做好“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等相關配套措施,為兩岸企業與人民開創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