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美國《福布斯》雜誌推出的榜單顯示,中國內地的“稅負痛苦指數”居全球第二,這也是繼2009年中國內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後,再次位列該名次。而中國近來房地產“加名稅”和“月餅稅”等稅收問題也引發了公眾對我國稅收制度的討論。
那麼中國內地的稅負程度到底如何?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稅負水準是高還是低?我國稅負改革的進程如何?應當如何完善我國的稅負制度?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我國稅負水準被誇大
“這些年來我國一直處於全球稅負排名最高的前幾個國家之列。然而就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稅負不可能高到這種程度,顯然是被誇大了。”中國社科院金融所貨幣理論與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楊濤認為“從目前我國稅收收入負擔來看,我國的稅負並不是處於很高的水準。”
楊濤認為,《福布斯》雜誌的“稅負痛苦指數排名”帶有一種明顯的主觀判斷,由於稅制結構的不同,僅僅是按照《福布斯》稅收痛苦指數對不同稅種的法定稅率作簡單加權,並不能反映真實的稅負水準。
不過,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孫玉棟也強調,雖然“稅收痛苦指數”這一指標不盡準確,但是對我國當期的稅制改革還是存在一些借鑒意義的。他認為:縱向地看,我們的宏觀稅負還是有些高,主要表現在我國主體稅種的最高邊際稅率相對較高,法定稅率水準相對於發達國家相應稅種的稅率水準也是不低的。比如,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為45%,而英國是40%,日本是37%,美國是35%,俄羅斯則實行13%的比例稅率。而且除主體稅種以外,我國還有消費稅和其他地方稅等,使稅收負擔的名義水準較高。
楊濤分析,之所以現在公民感到稅收負擔重,是因為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之外,其他政府性稅收收入的影響,比如,土地出讓金、國有企業的資本性收入等政府性稅收比重較高。同時,財政性支出在社會福利、轉化為居民服務的社會性保障設施增長還不夠,所以導致了對我國稅負水準的誤解。
將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
“其實,在我國所有的稅收種類中,個人所得稅的佔比並不高,世界上大部分稅收與企業有關,只是我國的企業稅賦比重可能更高些。”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和金融學教授許小年表示,企業的稅收成本通過商品轉移給了終端消費者。而事實上,終端消費者承擔的相當一部分稅款來自存在重復計收的營業稅,而該稅種涉及交通、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文化體育、娛樂、服務業等方方面面。
“其本身折射的並不是稅賦過重和徵稅細節的問題,而是我國稅制和稅收收入結構中,國庫收入主要依賴間接稅的徵收,而以結構性減稅為主導的間接稅制度改革卻相對滯後,直接稅徵管重點並未真正實現向高收入階層轉移的問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稅收收入對於間接稅過於倚重的弊端在我國已開始顯現。賈康認為,目前的稅制會引起國民收入分配領域政府佔比的較快增長趨勢,還會使收入的使用環節對居民消費的抑制,即社會上低收入水準成員的實際稅負過重問題。
賈康表示,我國現行稅制架構是以1994年稅制改革為基礎的。那時,國家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十分緊張,財力上無法滿足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對於政府正常履職的管理要求。在稅制設計中選擇了易於實現收入的間接稅為主體,突出增值稅、營業稅的重要地位。
不過,隨著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國正加快稅制改革的步伐,逐步減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直接稅稅負。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加快推進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見》,表示將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同時,結合稅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稅收立法。
完善稅制調節收入分配
對於稅制改革的方向,楊濤認為,應該從兩個層面上著手進行。從技術層面上,由於我國主要稅種稅率偏高,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需要優化,避免重復徵收,改變以流轉稅為主的稅收格局。而非技術層面上,稅收體系應該維持國家之前提出的結構性減稅,一方面在初次分配的過程中,要適度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要進一步讓利;另一方面,就是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對個人、消費者進行適度讓利。
對此,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王朝才也表示認同。“我們國家的稅種基本上都與企業有關,企業稅賦佔稅收收入85%,因此企業稅收在我國財政收入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主體。”王朝才表示,目前增值稅正逐漸向營業稅“擴圍”,其目的就是為企業減稅。但同時,他也表示,如果突然將企業的稅賦大幅度減少,這對於我國來說也不太現實。目前個人所得稅已經減少了很大一部分,更多的中低收入階層會少繳不少稅賦,而且實際可支配收入也增加了。
“稅收負擔的總體下降是我們所期望的,將減輕的部分償付於民。”孫玉棟表示,應該加快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進程,切實增迦納稅人的幸福指數,這樣才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產生更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