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敏:小額貸款公司存難“正名”風險

2011-12-29 11: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前不久中國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機構。數據顯示,自三年前中國開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至今,已有4000多家小額貸款公司成立,3000多億民間資金投入其中。

  然而,長期投身這一領域的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部務委員會副主席、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湯敏,卻向《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表達了擔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喜人數字背後,隱藏著巨大的“身份障礙和風險”。

  “當前中國小額貸款公司面對的最大問題之一是,其後續資金不足。”湯敏告訴“金融大家談”欄目。他說,由於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旺盛,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二三個月後就將全部註冊資金貸出。但小額貸款公司是“只貸不存”,不能吸收存款,目前又缺乏別的機制能夠從其他金融機構得到較大規模的批發貸款,持續發展所需資金很成問題。

  按照相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能夠從銀行貸到不超過資本金50%的貸款,但在許多地方,連這筆款也無法保證。“典當行都能從銀行得到授信,對小額貸款公司也應該有根據績效擴大後續資金的機制。”湯敏說。

  在這種只用投資者自有資本金從事貸款的不可持續的商業模式背後,其實是中國小額貸款公司的“身份不明”。按照相關政策,小額貸款公司最終或者能接受批發貸款,或者升級成村鎮銀行,這也是最初吸引投資者進入這一領域的最重要的原因,但對此,國家一直沒有出臺相關政策細則。“鉅額的民間資金已經進入興辦小額貸款公司,但小額貸款公司到底算不算是金融機構,卻至今還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湯敏說。

  這種“身份不明”的困擾,直接導致還具有部分公益性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承擔了比一般商業金融機構高得多的稅率。湯敏告訴“金融大家談”欄目,小額貸款公司雖從事金融業務,但按一般工商企業徵稅。銀行業的所得稅是對存貸利率之差來徵收的,而對小額貸款公司卻是對貸款的全部利息收稅。不僅如此,小額信貸公司貸款三個月就週轉一次,與一般的金融機構相比,交的營業稅也特別的高。相較之下,國家對農信社都有特別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地對商業銀行、農信社從事小企業貸款,農戶貸款還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小額貸款公司卻被排除在外。“這種稅收政策歧視,大大增加了小額信貸公司的生存壓力。”

  湯敏擔心,在生存壓力下,如果小額貸款公司沒有出路,有的就會鋌而走險,突破原有經營範圍,開始變相吸收存款。“只要出現幾個非法集資的公司,發生幾次擠兌,搞不好就可能出問題,導致整個小額貸款公司系統被關閉。”

  這種擔心並非空穴來風。事實上,最近已有報道指出,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參與高利貸的運營,直接或間接地收取高於銀行基準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這部分小貸公司處於很大的風險之中。”湯敏非常擔心。

  給小額貸款公司“正名”,解決其後續資金短缺問題,已成為小額信貸公司生存與發展的當務之急。對於後者,湯敏建議,國家通過招標的方式,由商業銀行或國家開發銀行,給運營好的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貸款,必要時國家給予部分擔保。

  湯敏通過“金融大家談”欄目建議,中國政府可學習孟加拉國的經驗。據介紹,孟加拉國政府設立了專門的國家基金,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貸款。國家基金在提供批發貸款之前,將審查申請的小額貸款機構是否符合條件、是否有能力回收貸款、是否真的把資金貸給了農戶等,然後再有償地提供批發貸款。國家基金支援的小額貸款公司,商業銀行一般也會願意為其提供批發貸款。為進一步鼓勵商業銀行支援小額貸款公司,政府規定,這部分批發貸款也計入商業銀行給小企業的貸款額度。

  對於這種方式,湯敏表示,中國在開始時要謹慎一些,嚴格挑選那些真正好的小額貸款公司,額度小一些,以後逐步擴大。經過一段時間後,小額貸款公司證明它能夠用好批發貸款,就應該逐步讓一些辦得好的公司升格成村鎮銀行,並放開對村鎮銀行的種種約束。

  “比如,現行政策規定,辦村鎮銀行要商業銀行作為大股東。這一門檻導致村鎮銀行很難大規模發展,在時機成熟時,這一規定應有所鬆動。”湯敏說。(記者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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