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11月3日聯合印發《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準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通知明確,為支援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貸款政策的需求,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另外,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資訊共用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
分析人士認為,通知中較大變化是首次調高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同時對其發放對象、貸款用途設置了“高門檻”。並且,首次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進行差別化,是房地產宏觀調控進一步收緊的表現。另外,通知對於改善性購房的明確界定,表明瞭政府打擊投機性購房、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決心。(陳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