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開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

2012-01-13 09:31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溫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昨日透露,根據日前公佈的《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溫州市已率先試點允許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但禁止涉足股市和房地產。

  試點個人境外實業直投

  溫州日前發佈了《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允許個人投資者境外直接投資,但年度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單次境外投資額不超過等值300萬美元。多個投資者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投資總額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

  同時,參與境外直接投資的個人主體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並取得因私護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擁有溫州戶籍。根據方案,個人境外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溫州市外經貿局審批。

  禁止投資股市、房地產

  此次公佈的試點方案對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投資方式進行了限定。按照試點方案,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以是通過新設、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試點中對投資境外實體產業開了綠燈,但仍嚴禁涉足股市和房地產。

  此外,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不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涉及中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以及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

  把個人對外投資合法化

  溫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局長蘇向青此前向新華社記者介紹:以往溫州個人投資往往需要“變身”,通過設立公司實現境外投資,而此次試點將個人境外投資規範化、透明化,不僅有利於民間資本合法流動,也便於加強對流動資本的管理。

  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昨日向記者表示,“在溫州,原來只能以企業的名義對外投資,投資路徑相對狹窄,過去的大部分個人對外投資都採取了非正當途徑,比如溫州人過去會通過地下錢莊或境外親朋好友在境外投資。現在把個人對外投資合法化了,相當於拓寬了溫州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

  “對房地產、股票市場的投資限制,是政府疏導民間資本時的一個導向措施,但資金一旦流出境外,如何能限制其投資領域,還需要更加具體的措施,至少在目前還難以規避。”周德文說。

  【背景】

  溫州民間資本超6000億

  溫州是我國民間資本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近來年,溫州資本在市場上四處“點火”,所到之處無不引發爭議。來自溫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溫州的民間流動資本超過6000億元人民幣。溫州市政府此前曾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也被稱為“18條”,來破解民間資本的引導難題。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昨日向本報表示,溫州資本從製造業等實體領域發展,完成了初步的資本積累,這些民間資本進入投資領域,不僅在經濟上加劇市場波動,也對溫州造成了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將民間資本引導向境外實體經濟領域,需要管理上的現代化及政府的疏導。”

  溫州市長趙一德日前曾表示,長期以來溫州的民間資本始終在保與貶的交鋒中發展。逐利性是資本的天性,溫州人有天才的投資才能。但是幾千億的民間資本在銀行體系之外,而且以短期套匯為主的投機行為,有很大風險。(記者 張羽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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