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銀監會對外發佈《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業系統不規範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同時要求4月1日起各銀行對於服務收費項目明碼標價。
消息一齣,外界並未因此歡欣鼓舞。銀監會此舉甚至被坊間認為是避重就輕,並不能從實質上解決銀行的不規範經營亂象。
銀監會此舉兩頭不討好。站在銀行的角度,銀監會頗有“又要馬兒跑,又不給馬吃草”的嫌疑。作為上市公司,銀行通過各種名目收取中間費用,擴大盈利,天經地義,看看銀行的業績報表,如果他們還舍得給投資者分紅的話,簡直應該是上市公司“楷模”。
要整治銀行的各種亂收費的不規範行為,銀監會需從根上找問題,重拳不能亂打。
首先,應該看到,銀行的不規範經營衝動源自企業逐利本能。在存貸差相對固定的情況下,要增加盈利,只能通過增加中間業務收入來達到目的。銀行這麼巧立名目收費,于商業道德上可能有虧,于法律上只是鑽了法規不完善的空子,並無太多把柄。要從根上治理銀行不規範經營、從普通儲戶身上雁過拔毛的行徑,還得增加銀行業的競爭。必須看到,在中小商業銀行出現之前,傳統的“四大行”服務態度比現在還差,不僅收費高昂,服務品質也不理想。從轉賬需要數天到即時到賬,中小商業銀行帶來的競爭效應不可忽視。升級的也不僅僅是系統,還有服務意識。在今後的改革過程中,如何更多地引入競爭機制,讓儲戶增加更多的選擇,才是銀監會需要考慮的。
其次,銀行之所以能夠不規範經營,其底氣來自壟斷,由於融資渠道的單一,企業要錢週轉,只能通過銀行去貸款。相對發行債券、上市或者民間融資,銀行貸款還是最主要和安全的渠道。但對中小企業來說,事情卻並非如此,出於風險的考量,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放貸往往非常謹慎,最終流失了一部分客戶。更有甚者會要求有貸款需求的中小企業必須完成一定時間和數量的銀行存款任務,才能發行貸款。說到底,還是銀行業“一枝獨秀”,唯其獨大的惡果。這也是銀監會並未想到的過於謹慎的風險控制帶來的副作用。
管理的本質並不是隨時隨地拿著紅牌喊停,而是要在違規出現之前預判到由於規則制定的不完善,可能會出現的風險。任何一個制度都不可能是一齣臺就百分之百完善,作為規則制定方,銀監會要做到的是盡可能和儘早地發現制度漏洞,在企業發現之前就堵上,或者隨時修補並尋找問題發生的根源。
有些漏洞的發生可能在所難免,比如利率市場化改革進展緩慢帶來的銀行不思進取。但有些是可以有所動作的,比如增加銀行業的競爭,適度放開民間金融的管制尺度等。
不破壟斷,何以談競爭;沒有競爭,何以談優質服務。(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