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銀行近年紛紛推出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持卡人每月只要支付消費金額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無需支付利息,就可提前把心儀的東西“淘”回家。不過記者調查了解到,雖然不收利息,但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手續費比利息還高,客戶即使提前還款,多數銀行仍要照扣剩餘手續費。
現象:提前還款手續費仍要照扣
記者注意到,各家銀行均有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在手續費收取方式上,有的採取一次性扣收,有的是分期攤到每期還款額中,但多數銀行均規定:持卡人提前還款時仍要扣收剩餘手續費。
工行、中行、招行、興業信用卡客服人員均表示,信用卡分期付款分為3個月、6個月、12個月等多檔期次,手續費需在該業務申辦後一次性扣收。如客戶申辦12個月分期付款業務,半年後申請提前還款,一次性收取的手續費不能退回。中信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按還款金額大小決定手續費扣收方式:單筆還款或者帳單還款應還款額達1萬元以上,手續費可分期攤到每月還款額上;還款額如果小于1萬元,手續費則需要在第一個月還款日時一次性扣收。
有些銀行雖然手續費採用分期付的方式,但客戶提前還款時剩餘手續費仍要照收。
客服:提前還款相當於違約
手續費照扣將給部分提前還款客戶增加負擔。如一家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每期手續費標準是0.72%,如客戶申請1萬元、24個月分期付款,每個月除了要還本金416元外,還要支付72元手續費。一年後如提前還款,剩餘一年的864元手續費仍需在提前還款時一併繳清。
對於此種做法,在榕一家大銀行信用卡中心相關人士說,這是由總行信用卡中心制定的。各銀行信用卡客服人員稱,客戶開通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相當於認可這種合約和方式。持卡人提前還款相當於更改了合約,因而不能退還剩餘手續費。客戶應根據自身還款能力選擇合適的還款期次。
律師:手續費照扣合法不合理
據了解,客戶辦理房貸等個人貸款業務,如果提前還款,有的銀行會收取一個月利息作為違約金,但一旦提前還款,合同就此結束,銀行也不會再收取以後的利息。福建方圓統一律師事務所王建徽律師表示,個人貸款在客戶提前還款後合同終止,利息理應不必再支付。而信用卡分期付款收的是手續費,不是利息。銀行如在客戶申請信用卡分期付款時有提前告知,提前還款時手續費照扣的做法不算違規。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潘鵬飛律師表示,如果信用卡條款中有此規定,客戶也認可,從法律上講銀行沒有違法。
不過王律師認為銀行做法不合情理。雖然信用卡分期付款只收手續費,但手續費水準略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記者發現,目前1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6.56%,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12期手續費多為7.2%,相當於同期貸款利率上浮10%。
事實上,個別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手續費收取方式已出現鬆動。農行信用卡單筆消費大於500元的,分期付款業務提供多檔次分期次數,手續費分期收取,每期手續費率均為0.6%,若持卡人提前還款,後續手續費不再扣收。光大銀行12期還款業務,提供分期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客戶提前還款後,也不再收取剩餘手續費。
近日銀監會對外發佈《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要求4月1日起各銀行服務收費項目要明碼標價。業內人士表示,個別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不再扣收剩餘手續費的做法可能是出於競爭需要,這也從側面說明瞭銀行人性化收費並不難,關鍵在於銀行是否願意讓利。(本報首席記者 楊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