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貸款貴”問題,四川銀監局再發20條工作措施。
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四川銀監局發佈的相關文件中看到,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按照“兩個不低於”(即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的監管目標,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規模;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要確保至少60%的規模,用於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確保實現小微企業、涉
農貸款“兩個不低於”。
嚴格執行“七不準”(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掛鉤、不準以貸收費、不準浮利分費、不準借貸搭售、不準一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
銀監局將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實行差異化考核,並適度放寬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