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一男子利用在農村信用社工作的便利,假冒他人名義辦理貸款,交給兒子打點生意,6年間一直造成信用社損失16萬多元。7月30日,該男子已被警方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5月底,在打擊經濟犯罪“破案會戰”中,高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高唐信用社一負責人報案,稱任某在信用社辦理的貸款6年了一直未還,催繳過程中得知任某並不知情。隨後,經偵大隊開始了立案偵查,並確定該單位信貸員王某涉嫌冒名貸款。
高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調查發現,2006年11月,王某分兩次在就職分社假冒任某的名義貸款41500元、45000元,貸款金額共計86500元。貸款逾期後,兩筆貸款一直未還,截止到今年5月底,王某給其曾工作的分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5724元。
據王某交代,2005年他在該分社給兒子貸款兩筆。王某找到好友穆某,表示想用穆某妻子任某的名義給兒子貸款,並徵得了同意。在辦理這兩筆貸款時,王某均用好友經營的公司做擔保。
王某說,他用任某的名義辦理貸款,只是徵得了好友穆某的同意,並沒有經任某本人同意,後來也沒有告訴任某本人。而貸款手續上的簽名則由王某代簽,印章則是在一個刻章部私自刻製的。
7月30日,記者從高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獲悉,王某利用職務之便,以假冒他人名義辦理貸款的手段,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數額較大,已涉嫌挪用資金罪,已經移送到高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