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財政部近日發佈通知,取消和調整了7項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3項、不再將財政部列為審批部門的3項、合併1項。
取消的三項行政審批分別為:中央與地方年終結算事項審批、經國務院批准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財政部不再作為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具體有:地方糧庫劃轉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站)審批、“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審批、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另一項為合併審批,即將虧損補貼事項審批併入“財政補助、補貼事項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