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強制險將取消 交通工具意外險可替代

2012-11-20 16:12     來源:福州晚報     編輯:范樂

  明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火車票將不再“被保險”。昨日在榕業內人士表示,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險取消後,經常外出的市民可購買一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險替代保障。

  11月16日中國政府網公佈的國務院第628號令明確,從明年元旦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至此,佔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在實施61年後有望正式畫上句號。同時,國務院第628號令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該條款規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明年強制險取消後,旅客乘火車就不用再支付這筆包含在火車票價內的佔票價2%的保險費。火車票售價屆時是否將同幅下調現暫未明確。

  不過鐵路強制保險將取消的消息已引起了保險公司的關注。昨日泰康人壽福建分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該險種取消後給保險公司帶來了新機會,分公司將結合市場進行規劃。

  福建行政學院副教授闞小冬認為,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限額15萬元已與現實脫節,不適應社會的發展,因而該條款被刪去很自然,但該條款刪去並不意味著人身傷亡賠償責任限額就此消失,今後估計會修訂提高。

  闞小冬表示,鐵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用較高但保障額度較低,與現時的商業保險公司交通工具意外險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經常外出的市民可購買交通工具意外綜合險給自己多一份保障。交通工具意外險一年之內不限次數,而且涵蓋了客戶出行乘坐的飛機、火車、輪船、軌道、營運汽車等交通工具意外風險。如在榕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網上銷售的一款交通意外保障計劃,網上直銷優惠價為70.2元,具體保障項目為:飛機意外傷害保額90萬元;出租汽車意外傷害保額30萬元;公務汽車、地鐵輕軌列車、市內公共汽車、電車意外傷害保額均為20萬元;輪船意外傷害保額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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