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記錄每人每年免費查詢兩次信用報告

2013-01-31 10:21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徵信業管理條例》將於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記者昨日從央行網站獲悉,2013年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徵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人民銀行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了解到,《條例》規定,將切實保護個人資訊安全。在嚴格規範個人徵信業務規則方面,《條例》規定包括:除依法公開的個人資訊外,採集個人資訊應當經資訊主體本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採集;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資訊的,應當事先告知資訊主體本人;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的應予刪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他人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資訊的,應當取得資訊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徵信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提供個人資訊。

  採集個人資訊須本人同意

  此外,禁止採集個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資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資訊;徵信機構不得採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的資訊和納稅數額資訊,但徵信機構明確告知資訊主體提供該資訊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其書面同意採集的除外。

  《條例》還明確規定個人對本人資訊享有查詢、異議和投訴等權利,包括:個人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徵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個人認為資訊錯誤、遺漏的,可以向徵信機構或資訊提供者提出異議,異議受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個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並限期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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