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稱自己從ATM機中取出了200元假鈔,起訴銀行賠償200元經濟損失,500元精神損失,併為ATM機增設驗鈔設備。近日,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銀行稱ATM機出假鈔絕無可能。
吳先生說,去年10月20日,他從一台自動取款機中取了2000元現金。十幾天后,他拿出300元去市場買東西,結果被認為其中兩張是假鈔。吳先生說,他感到情感和尊嚴受到了傷害,遂去銀行反映此事,但對方一口否認。
吳先生認為,銀行有保障客戶權益的義務,現銀行存在服務瑕疵,取出貨幣時無法立刻進行查驗,沒有做到安全性。他要求銀行賠償經濟損失200元,向他賠禮道歉,一個月內安裝自動驗鈔裝置,並支付精神損失費500元。
銀行方稱,銀行對吳先生取錢及銀行放款的錄影進行了檢查,不存在有假鈔的問題。對於ATM機有無檢驗真偽功能的問題,銀行代理人說,單純的自動取款機出鈔時沒有檢驗真偽的功能。存取款一體機存入時有驗鈔功能,取出時是否有驗鈔功能不清楚。
吳先生說,他曾向銀監會進行反映,提出應在自動取款機處安裝自動驗鈔裝置。“銀監會口頭答覆我,說我的建議很好,但短時間內無法實現。”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