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規定借貸資金年利率不得超過48%上限
業內人士認為廣東短期內不會跟進 未來廣州小貸行業將迎爆髮式增長
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將民間融資的紅線大幅提高至48%。分析人士認為,這將有利於引導地下借貸市場陽光化;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質疑,此地方性細則能否落實執行仍存疑問。廣州市場上的小貸行業人士普遍認為,這種行政規定並沒有法律效力,也沒有市場指導意義,廣州估計不會跟進出臺類似政策。
本報訊 (記者周宇寧)作為溫州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溫州市近日起草了首部民間融資法規《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其中最惹人爭議的是,該草案將民間融資的紅線大幅提高至48%。
新規解讀:
48%紅線難受法律保護
據悉,《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已由溫州市人民政府報送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轉呈浙江省政府審核。
為引導民間市場利率合理化,《條例》草案設定了“借貸資金年利率不得超過48%上限”,否則“將按照高利貸予以行政處罰”。此舉是為了“改變過去年利率超出120%也沒有干預的局面”,促進民間融資規範與發展,建立民間融資良好的市場秩序。
但在“受法律保護”的範圍上,該條例又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不超過基準利率四倍”的規定。《條例》草案指出,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於合同簽訂日同類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四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於合同簽訂日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三倍。超過前款規定利率的,超過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拒絕支付。
草案編制負責人李有星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稱,48%並非保護利率的上限,而是政府干預的紅線,“並不是說利率在48%以下都得保護”。
有業內人士質疑稱,《條例》草案的規定有自相矛盾之處,在具體實施時並沒有可行性。一位小貸行業資深指出:“一方面允許借貸利率可達到48%,另一方面又指出超過四倍利率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在溫州地區,超過四倍的利率可以簽合同,但這部分不一定受到法律保護。”
廣州地區一位不願具名的小貸公司總經理指出,《條例》草案完全是一種地方行政規定,並沒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現糾紛,審判機構還是會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為準。
專家分析:
或會帶來負面影響
業內人士指出,溫州此舉意圖是引導利率市場化,對市場上長期存在的高額利率進行調節和監管,但效果未必如願。上述小貸公司總經理指出,實際上溫州當地民間借貸利率都超過了四倍,這種行政條例其實提示了不超過基準利率四倍的規定已經跟不上市場的變動。
廣州市天河益健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總經理謝軍對記者表示,利率市場化是中國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難闖的關口。溫州此舉會引導小微企業真實融資成本的陽光化。
但另一方面,業內人士擔憂,將高利貸紅線提高或會帶來一系列負面效果。謝軍指出,這種高成本的合法化會更加加重企業的負擔。上述小貸行業資深人士指出,“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0%左右,一般的中小企業尚可以支撐,但超過了這個數,企業難以承擔,就很容易爆發金融風險。”他說。
此外,業內人士擔憂,溫州《條例》草案允許高利貸合法化,將會刺激資本流動,“全民放貸”的情況將會進一步加劇。
本地市場
上半年廣州將增20家小貸公司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廣州市場上民間借貸的規模遠遠少於溫州、鄂爾多斯等地區,而且類似《條例》草案的做法既沒有法律效力,也沒有市場指導意義,因此,廣州短期內跟進溫州放開高利貸措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都不大。上述小貸行業資深人士估計,目前廣州市場上正規的小貸公司共27家,資金總規模在47億元左右,再加上對外融資不超過10億元,體內迴圈的資金約在57億元左右。而地下拆借的規模大約是正規民間借貸資金的3~4倍。“這個規模算是比較小的,在溫州、鄂爾多斯等地區,可高達6~7倍。”
據記者了解,在廣州民間借貸市場上,地下同行拆借的無抵押貸款月息在3%~4%之間,市場拆借則達到5%。也就是說,地下市場年化利率在36%~60%之間,仍然遠遠低於溫州的水準。
面對龐大的民間借貸需求,地方政府也有意進一步增加正規渠道的資金供應。據了解,廣州民間金融街二期工程已經啟動,將於年中完工。而廣州市場6月底前將新增小貸公司20家,將在第二屆金融博覽會前統一掛牌。另一方面,廣東省金融辦對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小貸公司規定,其融資上限從資本凈額的50%提高到100%。
上述小貸行業資深人士指出,未來一段時間廣州小貸行業將迎來爆髮式增長。“現在很多人都願意進入小貸行業,因為他們認為這個行業比較陽光,又能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