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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主要相關人民幣服務概況:
存款:香港居民,以及從事商業零售、餐飲、住宿、交通、通訊、醫療及教育服務等7類行業的商戶及貿易企業可于香港參加行開設人民幣存款賬戶。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的人民幣存款總額為4514.19億元。
兌換:個人客戶可以進行人民幣與港元之間的雙向兌換,現鈔兌換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2萬元人民幣,通過存款賬戶兌換每人每天不超過等值2萬元人民幣。指定商戶可把日常經營業務所得的人民幣兌換為港元(只限于單向兌換),不設限額。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內地金融機構,可以人民幣兌換港元,以支付發債的相關支出。自2009年7月起,貿易企業可根據實際貿易需要,在港元與人民幣間雙向兌換。
匯款:香港居民可將人民幣資金匯到在內地銀行開設的同名賬戶,每天每戶上限為8萬元人民幣。除個人客戶外,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內地金融機構也可把發債所得匯回內地。自2009年7月起,境外企業與內地試點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的貿易交易進行雙向匯款。同時,參加行也可在香港進行資金劃撥服務,但只限于在同一企業于不同銀行開設的同名賬戶之間,以匯集人民幣資金作貿易結算之用。
貿易融資:自2009年7月開展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後,香港參加行可向選擇與內地企業進行人民幣貿易結算的境外企業提供貿易融資,但融資款項應以有關貿易交易的實質金額為限,並需直接支付予內地企業。
信用卡及借記卡:香港參加行可以向香港居民提供在內地使用的人民幣借記卡及信用卡,而內地銀行發出的人民幣借記卡及信用卡也可在香港的零售店舖使用。
支票:由香港參加行人民幣支票戶口持有人簽發的人民幣支票可在香港及內地使用。在香港方面,客戶可以人民幣支票進行與認購及購買人民幣債券有關的付款及資金劃撥。在內地方面,客戶可在廣東省以人民幣支票支付消費性支出,以每戶每天8萬元人民幣為限。自2009年7月起,企業可以利用人民幣支票在不同銀行開設的同名賬戶間進行資金劃撥,以匯集人民幣資金作貿易結算之用。
人民幣債券:自2007年起,獲得內地有關部門批准的內地金融機構可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發債體的範圍類別於2009年擴展至香港銀行的內地子行,而中央政府財政部也在2009年首次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截至今年3月,共有超過30個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總金額約800億元人民幣。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自2009年7月開展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是香港人民幣業務持續發展的另一個重要里程碑。銀行的人民幣業務範圍有所擴大,現在香港認可機構可向選擇對內地貿易以人民幣進行結算的企業提供多項服務。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與跨境貿易有關的回款總額達到1154.47億元人民幣。
人民幣計價股票:4月29日,首支以人民幣計價的證券產品匯賢產業信託在香港交易所掛牌上市。這是香港第一支人民幣證券產品,也是內地以外首次使用人民幣進行的IPO,標誌著香港人民幣離岸業務跨出新的一步。(記者劉晨 林建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