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繁忙港人用手機上網已成習慣,部分網路商聲稱漫遊日費計劃可無限上網,香港消委會16日踢爆所謂無限實為有限,用途或用量均受限,該會首季收56宗相關投訴,按年升60%,有網路商于用戶外遊前稱漫遊上網日收120元(港幣,下同),而用戶抵達後更接獲確認短訊,但使用一天上網費竟達1.6萬元,追究下發現其外遊國家不包括于計劃之內。另外,不同網路商收費亦大不同,同一檔案傳輸收費,不同公司可差5倍。
報道稱,香港消委會去年收到有關數據漫遊服務的投訴個案為172宗,今年首季個案有56宗,較去年同期的35宗升60%,投訴主要涉及收費爭議,或消費者未得到通知下被開通數據漫遊服務。該會蒐集6間本地網路供貨商在8個國家或地區的漫遊數據收費數據,發現個別地區每KB數據收費由5仙至3角不等,以傳送一張1MB的相片為例,收費介乎51至307元,兩者差額達5倍。
因應市場需要,6間本地網路商有提供網上漫遊日費計劃,聲稱可無限量使用,適用地區由7個至46個不等。不過,香港消委會指出,這些聲稱無限計劃並非全無限制,有計劃只供用戶收發電郵及瀏覽網際網路,如用戶進行話音或影像串流等其他用途收費另計,大部分計劃更設公平使用條款,高用量者可能被暫停服務或減低用量,故無限計劃根本名不符實,易引起糾紛,建議網路商修訂條款以免令消費者誤會。
報道稱,向香港消委會投訴的郭女士去年11月申請數據漫遊日費計劃時,網路商指境外收費每天120元,她曾要求對方發短訊確認,最終沒收到,直到身處瑞士及以色列時,郭女士按職員指示啟用計劃,才收到確認短訊,但使用服務一天后卻收到訊息,指數據服務費達1.6萬元,她向網路商追究,對方竟指她外遊的國家不在計劃範圍內。郭女士質疑若有關國家不在計劃內,為何網路商仍發啟動服務的確認訊息。
經香港消委會調解,網路商解釋該日費計劃可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啟動,但沒涵蓋瑞士及以色列,故不能提供劃一收費,最終願酌情收半價。香港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針對該個案,亦認為網路商發出的確認短訊時,應同時提醒顧客身處地區不包括在內,讓消費者清楚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