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萊銀行醜聞遠未結束

2012-07-19 10:35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范樂

  6月27日,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向巴克萊銀行開出金額達2.9億英鎊的天價罰單,理由是巴克萊銀行在2005年至2009年間試圖操縱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一週後,巴克萊銀行的董事長、首席執行官等高層因醜聞事件相繼辭職。

  LIBOR是英國銀行同業之間短期資金借貸的利率,它不但經常被作為商業貸款、抵押、發行債務的基準利率,更是全球高達數百萬億美元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定價基準利率。正因為如此,此次巴克萊銀行醜聞震驚全球,重創人們對歐美銀行業的信心。

  從剛剛辭去巴克萊銀行首席執行官的鮑勃·戴蒙德的聲明以及在日前聽證會上的陳述來看,巴克萊銀行醜聞恐怕並非個案,其背後還隱含著英國央行、美聯儲的影子,可以說醜聞還遠未結束,但就目前狀況而言,至少暴露了包含金融監管因素在內的如下問題。

  一是LIBOR的定價機制與金融監管的缺位。LIBOR的定價是由英國銀行家協會選定的包括巴克萊、瑞銀、匯豐、花旗等在內的16家銀行每天在倫敦貨幣市場報價,剔除最高的4個估值和最低的4個估值,計算餘下8個估值的平均值得到每天的LIBOR值。值得注意的是,這些LIBOR“報價銀行”同時也從事以LIBOR為定價基準利率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這使得他們既有操縱動機,又有操縱能力。而崇尚“看不見的手”的英國金融監管歷來鬆懈,對操縱市場者進行刑事訴訟不過是近幾年才開始的,且還不包含LIBOR市場。這種如同體操比賽打分的LIBOR定價機制和鬆懈的金融監管,猶如兒子是比賽選手,老子是裁判,且公證人員還形同虛設,恐怕想沒有“貓膩”都困難。

  二是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博弈。金融創新從來是與金融監管對立的,它們猶如矛盾的兩個方面;金融資本總是基於利潤最大化的目的,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來規避金融監管。隨著現代銀行的發展,其利潤來源中傳統存貸差的利潤份額呈現出下降趨勢,而以金融創新為主體的中間業務的利潤份額越來越大,所開發的金融衍生工具愈來愈複雜,讓普通投資者甚至機構投資者,搞不明白其風險所在。與之相對,金融監管部門囿于經費等問題,人手捉襟見肘且在專業素質和水準上無法與金融機構相抗衡。這種狀況好比是少數幾個的“傻子”監管人數眾多的“人精”,其結果可想而知。

  三是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在金融國際化的背景下,金融事件往往是跨行業,甚至是跨國界的。而行業監管部門抑或一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往往從本行業、本國國家利益出發,並沒有真正的監管動力,因此,金融監管應該超越國家利益,唯有依靠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機制才有可能進行有效的監管。從本次巴克萊銀行醜聞來看,被控操縱事件的發生時間較久遠且在次貸危機前後,醜聞暴露時機恰恰是美國摩根大通衍生品交易巨虧事件之後,醜聞事件調查由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持,這些都頗為耐人尋味。

  巴克萊銀行醜聞不會是最後的銀行醜聞,只要有監管的漏洞,貪婪的銀行家們必然會苦心鑽營。未來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的博弈中,只有通過制度化、法律化的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才有可能遏制或減少醜聞和危機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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