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月舉行的歐盟峰會上,成員國達成了關鍵性共識,即歐盟各國同意在2013年1月1日完成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的法律框架文件的編制,並在隨後的一整年內對這些文件逐項落實。這被視為完成了“三步走”設想的第一步。而在本週二舉行的歐盟財長會上,各方在銀行業監管機制上的分歧依舊,這似乎意味著圍繞銀行業聯盟的爭議已演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口水戰”。
11月15日,中國社科院歐洲研究所副所長江時學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自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首次提出“銀行業聯盟”的概念以來,歷經數次磋商,建立單一金融監管機制的提案終於在10月的歐盟峰會上得以落實。這固然是一個好的開始,畢竟這是切斷銀行業與主權債務危機之間關聯最有效的手段,但未來一系列博弈還將繼續,包括以德法為代表的歐元區國家之間、歐元區國家與非歐元區國家之間、歐盟與歐洲銀行業之間等。因此,建立銀行業聯盟之路可謂任重道遠。
隨著西班牙銀行業危機浮出水面,歐債危機局勢驟然緊張。在主權債務危機與銀行危機交織的背景下,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在5月23日歐盟非正式領導人會議上率先提出了“銀行業聯盟”的概念。緊接著,歐盟委員會在6月的歐盟峰會上提出“三步走”設想:首先,賦予歐洲央行對歐元區所有銀行的監管權,歐元區以外的歐盟國家銀行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加入這一監管體系;其次,由銀行自己出資設立一個基金,以應對可能出現的銀行破產清算;最後,建立一個健全的存款保險機制,在銀行破產或重組時保護歐元區儲戶利益。按照歐盟委員會的想法,銀行業聯盟應包括四大支柱,一是覆蓋歐盟所有銀行的單一歐盟存款擔保機制;二是用於處置系統重要性銀行及跨境銀行等的共同處置機構和共同處置基金;三是一個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及跨境銀行擁有最終監管權的單一監管機構;四是統一的歐盟銀行業審慎監管規則。歐洲央行行長德拉吉對建立銀行業聯盟表示支援,但在他看來,四大支柱應凝聚成三,即泛歐存款擔保機制、歐洲銀行處置基金和歐洲銀行業集中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