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主管部門2日在此間公佈第二波陸資來臺開放清單,包括製造業25項、服務業8項和公共建設9項,將自下週一起接受大陸企業投資申請。
製造業部分開放項目包括:染料及顏料製造、清潔用品製造、金屬模具製造、金屬結構製造、金屬建築組件製造、金屬熱處理、金屬表面處理、電池製造、風力發電設備製造、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等10項,無限制條件;肥料製造、冶金機械製造、其他金屬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木工機械設備製造、化工機械設備製造、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未分類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原動機製造、污染防治設備製造、其他通用機械設備製造等10項,開放陸資可以參股,但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如採取合資新設公司則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對該公司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雖然陸資此次獲開放參股投資或合資新設整合電路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液晶面板及其零組件製造業、金屬切削工具機製造業、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5項,但臺灣當局為確保臺灣在這些關鍵技術產業的發展優勢及掌握主動權,規定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如合資新設公司則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對該公司不得具有控制能力。此外,陸資投資上述業別項目,還要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
服務業部分此次開放8項,包括其他陸上運輸業(限觀光用空中纜車運輸服務)、停車場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非屬森林遊樂區)等3項,無限制條件。但陸資投資港埠經營有關的服務業包括港埠業、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業、其他運輸輔助業、普通倉儲業、冷凍冷藏倉儲業,除依照臺方有關規定必須限制營運區域、業務範圍外,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對該投資項目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在公共建設部分,此次開放9項,包括民用航空站與其設施之維修棚廠、交通建設之停車場、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污水下水道等,其中針對民用航空站與其設施之維修棚廠,除軍民合用機場不開放外,陸資持股比率還須低於50%。
臺灣經濟部門稱,此次開放旨在“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及擴大陸資來臺投資效益”,認為陸資來臺投資,有助充裕臺灣產業資金及活絡金融市場,增加就業機會,並可擴大兩岸產業合作的領域,也有助於兩岸結合彼此的優勢,共同開拓大陸及國際市場。 針對當局經濟部門新一波開放清單,2日出版的臺灣《旺報》發表社評說,此次開放“效果仍將有限”,因為面板、半導體產業投資牽涉很多複雜因素,至於其他開放項目,並未包括陸資最有興趣的金融、電信、觀光及房地產等行業,預料短期內仍難有效吸引陸資來臺。當局須更務實地處理陸資問題,排除投資阻力,增強陸資來臺的信心。
大陸某大型國企駐臺首席代表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臺灣當局對陸資來臺“還是把得很緊”。種種嚴苛的限制,使得這波開放清單,對大陸大型國有企業缺乏吸引力,很難達到預期的吸引陸資目標。
臺灣方面于2009年6月30日開放陸資赴臺投資。據臺方統計,截至2011年2月底,共核準陸資來臺投資項目120個、增資項目6個,投(增)資金額1.39億美元;核準設立辦事處33個。當局吸引陸資來臺成效不彰,一直飽受臺灣媒體和工商界批評。(記者 陳斌華 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