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違規私自收受人民幣 臺金融部門11月起開罰

2011-07-29 15: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思羽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外匯局長”林孫源28日表示,臺“央行”已印製“人民幣請兌換為新台幣”宣傳手冊,盼大陸赴臺觀光人士、本地店家遵守。未來3個月,“央行”將加強宣導,宣導期滿後,將協同警察機關加強查緝。

  陸客個人遊啟動,臺灣部分商家公然收受人民幣,“央行”28日表示,若接獲檢舉,就會針對違法商家立即開罰,並沒入已收受的人民幣。11月起“央行”更將協同警察機關主動查緝。

  林孫源表示,這項規定不是衝著人民幣而來,而且不只是人民幣,美元、歐元、日元在臺灣都不能用,“在臺灣就是用新台幣”,如有商家以人民幣當交易媒介,就是觸法。

  “央行”表示,主要是近期接獲通報,有商家為賺陸客錢,不只公然收受人民幣,甚至公然貼出“歡迎使用人民幣”的告示;行庫主管說,如果“央行”再不管,恐將影響金融秩序。

  此外,“央行”表示,開放陸客個人遊後,向臺銀申請外幣收兌業務的商家增加不少,截至28日為止,除金融機構以外的外幣收兌處共有186家,涵蓋大飯店、連鎖百貨業者,以及知名藝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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