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末,我國外匯儲備達到31974.91億美元,同比增長30.3%。面對不斷攀升的外匯儲備額,如何管理及用好這筆財富,成為當前市場關注的熱點話題。國家外匯管理局26日就相關問題做出了解讀。
問:我國外匯儲備規模龐大,且已被國際社會認定為主權財富基金,相關投資操作易受市場容量、政治因素等各種限制。能否分出部分外匯儲備委託給國內專業金融機構或國際投資機構管理運作?
答:外匯儲備與主權財富基金、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類型的機構投資者相類似,均面臨著國際形勢、市場條件和監管規定等方面的約束,但在資金來源、經營目標、風險控制等很多方面有較大區別。
為保障外匯儲備資產的安全性,發揮在成熟投資市場大規模經營的比較優勢,外匯儲備經營堅持以自主經營為主。同時,外匯儲備一直通過各種有效形式拓寬投資渠道,其中包括委託經營。從1996年起,有選擇性地將部分外匯儲備委託給國內外較為先進的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目前外匯儲備經營委託的外聘經理,均是市場知名度較高、資產規模較大、經營業績排名靠前的資產管理機構。外匯儲備經營高度重視對外聘經理的風險管理,納入整體風險管理框架密切監控,確保外匯儲備資產安全。
問:外匯儲備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否可以剝離一部分外匯儲備成立主權養老基金,以充實我國社會保障體系?
答:不論是將外匯儲備直接分給老百姓的建議,還是將外匯儲備直接用於養老、醫療、教育等社會福利的建議,都涉及外匯儲備是否可以無償分配使用的問題。外匯儲備不同於財政盈餘資金,是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購匯形成,在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對應著本幣負債。免費使用外匯儲備,性質上相當於中央銀行隨意印鈔票,無節制地擴大貨幣發行,會造成通貨膨脹等嚴重後果。
在“依法合規、有償使用、提高效率、有效監管”的管理原則指導下,外匯儲備正積極創新運用渠道,繼續為國家經濟建設和改善民生服務。
問:目前,境內商業銀行的外匯頭寸普遍較為緊張,支援對外貿易和企業“走出去”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是否能夠將一部分外匯儲備貸給境內商業銀行使用?
答:我國有充足的外匯儲備和暢通的購匯渠道,完全可以滿足商業銀行、企業等合法的購匯需求。如果企業或銀行需要外匯用於對外貿易和“走出去”,隨時可以用人民幣資金購匯,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礙。而簡單地採取外匯儲備貸給境內銀行的做法,將進一步減少購匯,相應加大央行購匯壓力,不利於宏觀調控。
近年來,人民銀行、外匯局創新了多種外匯儲備運用渠道,積極服務銀行和企業的購匯需求,有力地支援了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
問:我國多次提出鼓勵“藏匯於民”,但“藏匯於民”為何難以實現?
答: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援續“雙順差”,加之國際金融危機後,國際流動性氾濫,外匯凈流入規模較大,導致我國外匯儲備不斷積累。目前,我國積極支援居民持匯用匯,經常項目已實現完全可兌換,居民用於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經常項目用途的購付匯需求已得到充分滿足,資本項目下除對一些風險較大的國際收支交易存在部分管制外,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和個人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海外資本市場等渠道均無政策障礙。
但是,由於人民幣存在升值預期、國內外匯差利差等因素,目前,企業和個人結匯意願較為強烈,普遍不願意持有和保留外匯。也就是說,目前“藏匯於民”的障礙不在於政策,而在於涉匯主體的持匯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