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平臺還本付息週期逼近 風險向中央財政轉移?

2011-08-03 07:04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王思羽

  “自6月末雲南城投貸款和上海申虹城投貸款事件伊始,城投債務風波持續蔓延。”中國證監會執業證券諮詢顧問、資深證券分析師馬宜敏表示。7月中上旬,城投債甚至地方政府債被波及,引發城投債一級市場發行困難並連累地方政府債發行流標,同時二級市場收益率急劇上升。而根據審計署公佈的數據計算,今明兩年地方融資平臺償債額將達到4.5萬億元。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仲介機構和地方發改委主動監管債市風險。其中規定,在債券存續期內進行資產重組前,發債公司履行四個程式,一是重組方案必須經企業債券持有人會議同意;二是應就重組對企業償債能力的影響進行專項評級,評級結果應不低於原來的評級;三是及時進行資訊披露;四是重組方案應報送國家發改委備案。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此舉是給債市投資者一顆“定心丸”,同時也是發改委防止為融資平颱風險被動“買單”。

  警報

  債市非理性恐慌

  8月2日,上證企業債小幅下跌0 .03%,深證企業債指數小幅下跌0 .06%,跌幅開始收窄。公開數據顯示,7月以來,除了國債指數外,其他各種債券指數均有下挫,上證企債指數下跌0.52%,深證企業債指數下跌0.92%。此外,滬深公司債指數分別下跌了0.58%和0.57%。

  上海一券商交易員對《經濟參考報 》 記 者 稱 , 遭 遇 拋 壓 的 多 數 為2009年以來發行的企業債,其中以地方城投公司發行的債券居多,一般涉及各地基礎設施建設。賣不動城投債的基金在“降杠桿”壓力下只得轉賣其他信用債,因此,信用債品種下跌幅度最大。

  今年上半年,城投債發行規模就已佔到去年全年總額的81%。根據W ind數據統計,2010年城投類企業債規模為1625.33億元。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儘管城投債與大量城投貸款相比,規模要小得多,但一旦有信用品質下降的風險顯現出來,其負面效應和波及範圍會非常大。7月28日,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就將雲南省投資控股集團和雲南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均列入信用評級觀察名單。

  上述交易員指出,最近成交的城投債有兩個特點,一是收益相對比較高,大部分城投債的票面利率可以達到6 .5%以上,明顯高於5年期的國債年利率和其他企業債年利率;二是投資者多選擇跨市場上市品種,因為更容易出手,既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也可以在交易所市場交易,在交易所市場交易回購融資比較方便。

  局面

  還本付息週期臨近

  城投債信用風險的暴露對於債市而言像一場“多米諾骨牌”遊戲,同時這也不斷扯動地方控制融資平颱風險的神經。國家審計署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 .72萬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 責 任 的 債 務6 .7 1萬 億 元 , 佔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4萬億元,佔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7萬億元,佔15.58%。

  由於平臺貸款以3年期以上的貸款為主,5年期以上佔50%,因此償債的高峰期將從明年逐步開始。興業銀行資深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如果將10 .7萬億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加上近三年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行的6000億元債券、公共部門債務餘額以及公共部門的隱形負債,中國公共部門債務餘額佔G D P的比重約為50%左右,在60%的預警線之下。從總量上看,風險似乎可控,但從結構上看,風險依然不小。

  審計顯示,在已支出的約9.61萬億元債務資金中,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整理、科教文衛及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公益性 、 基礎 設施 項目的支出佔86 .54%;從償債年度看,截止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2011年、2012年到期償還債務分 別 佔 地 方 政 府 性 債 務 余 額 的24.49%和17.17%,初步計算,共約4.5萬億元。

  同時,個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擔較重;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部分地區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醫院債務規模大、償債壓力較大,是當前融資平臺償債能力面臨的三大風險隱患。2010年底,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於100%,同時有22個市級政府和20個縣級政府的借新還舊率超過20%;有4個市級政府和23個縣級政府逾期債務率超過了10%;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約為2.54萬億元;2010年全國高速公路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借新還舊率達54.64%。

  此外,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銀行貸款約為8.47萬億元,佔79.01%。一位銀行分析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由於此前在地方政府項目上,銀行爭相放貸,而那些項目公司又將短貸長用,因此,在銀監會清理規範平臺貸款過程中產生了流動性問題,風險暴露由此而生。

  中銀國際報告顯示,根據上市銀行公佈的數據計算出來的融資平臺貸款佔總貸款比重截至2010年底,屬於融資平臺貸款僅有4.97萬億元,在銀行貸款中佔比8 .4%。這意味著,大多數上市銀行的平臺貸款餘額佔貸款總額的比例並不高,而其中全部 覆 蓋 和 基 本 覆 蓋 的 比 例 平 均 在75%以上。中金公司指出,從城投債餘額的到期分佈來看,近期償付壓力不大,風險主要在流動性風險而不是償付風險,嚴厲的限期整改辦法解決不了問題。

  防範

  風險向中央財政轉移

  事實上,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規模較大且增長較快、舉債融資不夠規範、不少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較弱等問題,中央有關部門也出臺了一系列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措施。去年6月,國務院專門發佈《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今年3月開始的大規模審計也被認為是“相關措施中非常及時有效的一步。”發改委此次發佈的《通知》也將填補原來企業債存續期內的監管空白。

  分析人士認為,未來平臺貸款的償債能力首先取決於投資項目的運營效益,因為公路等基礎設施及園區是主要投資項目,而這些項目的盈利更多取決於宏觀經濟的發展,因此風險將更多地取決於各地經濟的發展。此外,融資平臺的公益性項目的償債能力則取決於地方財政實力,地方財政實力部分由稅收決定,部分受土地出讓金收入影響較大,考慮到大多數貸款的抵押是以土地房屋為抵押品的,因此房地產,特別是土地交易和價值對整體還債能力也有較大的影響。

  拿“衝擊社會信用”來說,“無論現代金融理論被表述得如何高深和複雜,始終都離不開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要求,即用錢者必須為出錢者負責任。”長期從事地方政府債務研究的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時紅秀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現在的局面是,地方政府與國有銀行,一方只希望擴張,並不承擔投資失敗的後果,因為它們不可能破產;另一方大膽放貸,與向民營企業放貸相比,對地方政府項目的任何貸款都不用擔心被嚴格地問責,即使產生了大量不良資產,歷史經驗和現實經驗都告訴它,不要緊,大不了中央政府再兜一次底。

  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的專家認為,在清理地方融資平臺過程中,中斷部分項目的貸款對於風險控制可能是必要的,當然也應在長期路徑上,預防和從根本上控制地方融資平臺的系統性風險。在時紅秀看來,短期清理措施還要更加重視體制機制建設,對財政預算審計要機制化和常態化、通過預算公開加強政府債務資訊披露、通過資本市場加強政府債務資訊披露、強化各級人大對政府舉債行為的監督。

  從2009年開始,中央政府連續三年代發地方債,每年規模為2000億元,彌補地方預算收支差,列入省級預算管理。時紅秀認為,長遠之舉在於繼續推進政府改革和金融改革,要建立金融機構破產清算制度。“要明確,金融機構不得再允許以公共信用補充資本金,凡是銀行業重組改制後形成的任何不良資產,只能自行消化。尤其是本次地方政府債務積累中,銀行與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臺的債 權 債務 關 係只 能 按有關法律處理。”他認為,國有銀行要建立健全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近期針對政府融資項目要重點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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